作者onagiggs ( 呱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分割共有物訴訟調解問題
時間Sat Oct 1 23:03:10 2011
事實經過:
昨天老家收到一份分割共有物的起訴狀,及原告認為最適當的分割方法文件等相關文
件,原告和我們老家3兄弟是這塊地的分別共有人,他在訴狀表示他曾經找我們老家的3個
共有人去調解委員會要協議分割,但最後調解不成立所以提起訴訟,而法院也同起訴狀寄
給老家一份民事庭通知書,開庭期日種類是註明調解,並且要提出答辯狀。
問題:
1、為何我們曾經在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但是還是要開調解庭?是因為這是分割共有物訴
訟特有的情形嗎? 另外,這種調解的效力如何?因為老家的人覺得調解可能也不會有結
果,所以好像不太想出庭,但是我怕不出席調解,我們在這場訴訟會非常不利....
2、若要出席調解庭,填寫之答辯狀是否可以針對原告的分割方法提出意見,因為老家的
人覺得原告提出的分割方法不妥適,可是現在法院還沒有進行勘測,所以我們也無法明確
主張我們想要的分割方式,所以對於分割方法的意見是要在勘測後再提,還是現在可以先
提原告方法不妥適即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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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10.10
1F:推 fasiocolor:遞狀當時,是不是沒有把調解不成立通知書一起附上?? 10/01 23:10
2F:→ Iolaus:分割方法要在勘測以前提出,這樣才能請地政人員測量繪圖。 10/01 23:19
3F:→ camomilee:土地法34-1條 不服調處者可訴訟處理 對方應是依據這條 10/02 01:48
4F:→ scott2009:我也有一件分割共有物之訴,但是對方也沒有調解就進入法 10/02 06:16
5F:→ scott2009:院,也不見法官有任何的表示。 10/02 06:16
6F:推 leochang:會強制調解啦 10/02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