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iving (灰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請問分期付款還沒拿到商品前,契約有效嗎?
時間Fri Sep 30 15:15:15 2011
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我在九月二十九號,電話受邀去「柏克萊生活美語俱樂部」;
原先以為只是一般的英文會話班,價錢一個月1980元(綁兩年分期付款),
也不貴!於是就簽約了。(留下身分證影本,寫下住址資料、電話等以及簽名)
但是回家後上網爬文,發現這間其實是新聞踢爆的公司,
我仔細回想才發現,我簽的合約,是1980/一個月,分二十五期分期付款的「教材費」
教材會「送」到我家。(我在事前無法先看過教材內容)
而柏克萊生活美語俱樂部其實根本是出版社,教育局沒有立案的。
他有舉辦許多英文活動是沒錯的!只是我感覺這合約似乎不妥。
於是今天要求取消合約(我只有付300元訂金,以及簽訂合約),
對方跟我說:「你不必過來呀!因為你的契約根本還沒生效。」
我還是跑去現場要回身分證影本,但是對方堅持不讓我帶走契約。
現場將正本副本都撕很碎給我看。
問題:
我就這麼回家了,我有幾個疑問:
一、這家公司很特別,算是出版社,不是補習班。我打去柏克萊文化事業問過,
該公司表示七日內都可無條件退貨。但是,我連貨品都沒拿到,更別說發票,
這樣子真的如同對方所說,契約根本還沒生效嗎?
二、我拿回了身分證影本(但是上面沒蓋任何章,因此就算他再複印我也不知道)
契約就三份(一正兩副)當場撕碎,但是不讓我帶走。
因為關係有點交惡,對方有辦法用那撕碎的契約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三、綜合以上,高手們有看出任何可能的危險嗎...
是否如果「真的送來」,我只要收受,然後再退一次貨就不會有問題?
(契約都撕碎了,在對方那)
如果過好陣子都沒送來,是否就安全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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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67.55.201
※ 編輯: striving 來自: 111.67.55.201 (09/30 15:16)
※ 編輯: striving 來自: 111.67.55.201 (09/30 15:17)
1F:→ striving:因為還在七日鑑賞期內,我希望不要七日過後碰到問題>"< 09/30 15:18
2F:→ striving:儘管交惡,對方到最後還是好言好氣的跟我溝通 09/30 15:21
3F:→ striving:我也不好意思繼續撕破臉。 09/30 15:22
※ 編輯: striving 來自: 111.67.55.201 (09/30 15:23)
※ 編輯: striving 來自: 111.67.55.201 (09/30 15:24)
※ 編輯: striving 來自: 111.67.55.201 (09/30 15:29)
4F:推 phantomli:這是訪問買賣的話,可以在商品寄送到之前行使解約權,或 09/30 15:31
5F:→ phantomli:在七日內行使也可以。但如果不是,就要看對方同不同意解 09/30 15:31
6F:→ phantomli:約,但如來文所述,如有簽名之契約已銷毀,可以相信對方 09/30 15:32
7F:→ striving:我不知道算不算訪問,因為是對方邀請我去他們那裏。 09/30 15:32
8F:→ striving:好的,謝謝解惑 :) 09/30 15:32
9F:→ phantomli:已同意兩造合意解約。若之後對方再要求履行契約,於舉證 09/30 15:33
10F:→ phantomli:責任上,會受相當之不利。(白話文:可放心~) 09/30 15:34
11F:→ striving:謝謝這白話文XDD 09/30 15:34
12F:→ sindyevil:如果你無法確認撕毀的是否為當初立約文件,可寄存信備用 09/30 16:06
13F:→ striving:嗯,這倒可以確定。因為我寫硬筆字像寫書法,難學。 09/30 16:13
14F:→ enterpirse: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約就有效了 10/02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