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on4 (Twisted Life)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員工想用設計成果招攬生意,這樣對嗎?
時間Fri Sep 30 14:13:52 2011
事實經過:
板上各位法學前輩好,
小弟想請教一下板上各位大大關於離職員工是否侵權的問題
本公司一名員工已於上月月底離職,
但公司無意中發現,
此員工(簡稱A)利用在公司5年期間的設計作品,以圖片的方式在外開設網站招攬生意
這些作品A雖有參予,但不完全是A一個人的成果
部分圖片上,甚至有明顯的公司Logo
經聯絡A後,A認為此事並無不可,
並以"多數設計構思/創意是我想出來的","利用閒暇而非工作時間拍攝"
"在公司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等眾多理由推拖卸責。
經多次晤談後,雙方仍無共識,公司似乎對A莫可奈何
問題:
請問像A如此惡劣的離職員工,是否有法可管?
如果有的話,該從什麼法條上如何下手呢?
另外這些成果圖中,
場地,器具,材料均為公司所有,公司是否握有這些圖片的權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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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155
1F:推 phantomli:若無其他約定,該員工為著作人,得公開發表,貴公司如欲 09/30 14:37
2F:→ phantomli:採取法律行動,建請找律師為法律顧問,依個案情形處理。 09/30 14:37
3F:→ sindyevil:有蠻多點值得找律師的... 09/30 14:58
4F:推 phantomli:是的,有可處理之處,但請找律師~ 09/30 15:02
抱歉小弟補充一點:文中所謂的設計只是將公司的產品進行改裝,
不像歌手/藝術從業人員是從事創作,不知道這能不能歸類於著作權內?
※ 編輯: eon4 來自: 114.36.10.207 (09/30 15:45)
5F:推 phantomli:只所以建議你找律師,就是覺得個案情況如果不方便上網說 09/30 15:47
6F:→ phantomli:清楚,找律師處理可以針對性的解決貴公司問題,而且沒有 09/30 15:48
7F:→ phantomli:洩密之虞,另外律師能做的事,比板友多很多。如果貴公司 09/30 15:48
8F:→ phantomli:覺得權益受損有需要用動用法律主張,付點費用,可以獲得 09/30 15:49
9F:→ phantomli:本件或其他公司將來業務運作的保障。(ㄟ~怎麼講到後來 09/30 15:50
10F:→ phantomli:,好像我在幫拉業務一樣~@@?) 09/30 15:50
11F:→ eon4:感謝樓上幾位大大的協助,我大概知道了 <(_ _)> 09/30 16:48
12F:→ enterpirse:員工為公司製作東西,若無約定員工就是著作人,享有著 09/30 20:44
13F:→ enterpirse:作人格權,公司享有著作財產;也就是說員工可以大聲說 09/30 20:45
14F:→ enterpirse:這樣的東西是他設計的,公司無權禁止;例如他設計了公 09/30 20:45
15F:→ enterpirse:司筆記本,他的確可以把筆記本的圖樣公開發表,並且告 09/30 20:46
16F:→ enterpirse:訴世人,這東西是他設計的,然而他不可以加以生產利用 09/30 20:46
17F:→ enterpirse:這是侵犯前公司的著作財產權,以上僅為個人看法 09/30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