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79427 (酒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問題] 如何主張信賴原則
時間Tue Sep 27 03:40:13 2011
前幾天po過一篇是要鑑定委員會開會的事
再找些資料鞏固自己的權力
看到了信賴原則這點
對方簡稱A(機車)我方B(汽車)
A酒駕來回行駛於路肩與車道
B無超速無酒駕無違規
在B要過時(A進路路肩)A由路肩突然衝出
撞擊B副駕駛座車窗
造成車禍事故
B方可以主張
車未超速在車道上正常行駛(未違反交通安全規則)
忽然對方由車道竄出未注意後方來車任意變換車道(行為屬於不可預見的)
致我車反應不及而發生碰撞
信賴成年人不會突然衝到馬路上
或信賴別人不侵害車的路權之類的
行為並無不法民事責任亦同
應該沒有開車就要付無過失責任的道理
主張《刑法》上的信賴原則
就是在遵行車道行駛的狀況下
對於正常狀況下不可預測的他方變換車道風險
可主張信賴機車騎士會按其既有車道行駛,而無過失
這樣可以嗎?還是還要再補充些什麼會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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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32.189
1F:推 depravity:多告一條185以他法(蛇行)致生往來危險(比單純酒駕重) XD 09/27 04:00
2F:→ air79427:是"妨礙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期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條? 09/27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