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inkher (就熱血教師咩)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房貸借款人為先生,房屋是太太名字,若離婚的問題
時間Wed Sep 21 19:06:29 2011
事實經過:
假設A是先生,B是太太,婚前A購屋申請房貸,婚後過戶給B
借款人仍是A
問題:
請問若A和B不幸離婚,是否A仍應繼續支付房貸?
若A得繼續支付房貸的話,是否可以奪回房子的產權?!
若討不回來,是否能轉給B付剩下房貸?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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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31.129
1F:推 depravity:YNN(B和銀行皆同意例外) 09/21 19:27
2F:推 phantomli:第二個問題不一定否,但這官司有得打~ 09/21 19:37
3F:→ thinkher:謝謝回答,但不能用房子是B的,且已離婚應轉由B來付嗎? 09/21 21:12
4F:→ thinkher:否則房子是B的,兩人沒關係了卻又要A付錢,很不合理呀! 09/21 21:12
5F:推 T28sc:房貸不就是拿房子抵押 不繳就是銀行收走 A損失之前繳的錢把 09/21 22:21
6F:推 phantomli:貸款契約只能拘束契約當事人,B雖然是屋主,但在此借款 09/21 22:31
7F:→ phantomli:契約中只是物保人,只有等房子要拍賣時才跟她有關係。 09/21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