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fflesia (大王花朵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醫院不開死亡證明
時間Tue Sep 20 02:42:54 2011
事實經過:
9/15傍晚 親人於家中跌倒 臉部外傷流血 由家人偕同至醫院就診
醫生就臉部傷口做縫合處理 請親人在醫院觀察三至四小時
到縫完傷口時都還保持清醒 三小時後突然陷入昏迷(約9/15晚上11點)
照電腦斷層後發現有顱內嚴重出血現象 聯絡家屬 同意緊急開刀救治
9/16凌晨1點~4點半 進行手術
9/16~9/17 待在加護病房觀察
9/17晚間 告知親人腦死 請家屬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
9/19晚間22時 親人往生
醫院不願開死亡證明 只開死亡通知單
認為這屬於意外身亡
要求我們到警察局報案 由法醫相驗開立死亡證明
但我們到派出所報案時
警方認為當時既沒有通報119或報案程序 整個過程也沒有警方陪同到醫院
親人是自行清醒前往醫院 並在醫院接受急救、開刀與住院 整個過程長達5日後才過世
理應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 所以警方不願承接
問題:
1. 請問究竟該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 還是報案後請法醫開立證明?
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後 曾詢問護理人員死亡證明書一事
護理人員表示 如親人在週日往生 會先開死亡通知書給我們
因為週日行政沒上班 等週一再來醫院補請死亡證明
但隔日又改口無法開立死亡證明 只能開通知書
請醫生說明時 堅持這是法律規定 凡意外身亡都無法由醫院開死亡證明
再問進一步細節時 醫生表示這些他不知道 一直重複強調叫我們去問里長@"@???
2. 如果並非應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 但管區派出所也不願承接
我們應該尋求哪個單位 以便完成程序??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
因為家人都對相關律法不太瞭解 又被醫院警察推來推去 忙得團團轉又徒勞無功
上來發文求救 希望瞭解的人能不吝提供參考意見
如內容尚有不足 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感激不盡Q_____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85.153
1F:→ proletariat:醫療法第76條;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 09/20 07:13
2F:→ proletariat: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死亡證明書。 醫院、診所對於 09/20 07:14
3F:→ proletariat: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09/20 07:14
4F:→ proletariat:醫院不開,那就請醫院報請檢察官相驗. 09/20 07:14
5F:→ honeytea:因您親人為跌倒(疑似意外造成),因此醫院才不開 09/20 15:00
6F:→ g243536:醫療疏失~頭部都流血了還沒先檢查~而等昏迷才做~疏失 XD 09/20 15:28
7F:→ honeytea:一開始患者並沒有意識改變,走著進來,醫院也建議留院, 09/20 15:56
8F:→ honeytea:何來疏失, 如果每個頭撞到都做高階檢查,難怪健保沒錢 09/20 15:57
9F:→ abyssa1:報案請打119 不要走進派出所報 09/20 21:53
10F:→ duck78803139:醫生一定會問患者有無頭暈想嘔吐,再來就是留院觀察, 09/21 06:27
11F:→ duck78803139:在患者意識清醒又無立即不適,不一定會做斷層之類檢查 09/21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