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rimaru73 (霧丸)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這樣的方式害死鄰居的狗...
時間Sat Sep 17 22:28:06 2011
抒發一點個人看法
檢舉這種方法是曠日廢時,勞心勞力的手段
對於這點,應該是絕大多數人的共識,並沒有不對之處
「不願意走檢舉這條路」,也肯定是大多數人所做出的決定
但是,如果從這種決定之下
衍生出「想辦法殺了牠」的動機,並實際付諸執行呢?
想像以下的情境吧:
檢察官:「你為什麼想殺害原告的狗?」
你 :「因為原告帶他的狗來我家門口尿尿,屢勸不聽。」
檢察官:「你為了阻止這種侵害行為,所以才想要殺狗?」
你 :「當然,我也不是無緣無故想殺狗的。」
檢察官:「請問敝國的高等教育,有教導你以「毀滅對方」為阻止侵害的唯一手段嗎?」
請問你接下來要怎麼應對??
我並不會隨便定義一種事情是「絕對不能做」的。
殺狗絕對不對嗎?錯。有這種想法的人才是不對的。
如果狗對你或他人有立即並極其嚴重的侵害,你當然可以殺狗。
法律也會保護你,阻卻你殺狗的行為之違法性。
然而,家門口被狗尿尿這種侵害,是絕對不可能滿足上述的條件的。
台灣是個思想自由的國家。絕對不會在思想階段就進行強制阻止或懲罰。
但如果你想要把思想付諸實行,你就要仔細想一想:
為了捍衛你「執行此種思想」的自由,你會不會因此失去更多的自由?
這不只是你要想的問題,也是我們任何一個人在考慮反擊侵害行為時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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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1.198.253
※ 編輯: kirimaru73 來自: 1.161.198.253 (09/17 22:28)
1F:推 hugh83:其實就是因為對像是狗啊 如果是黑道大哥在他家門口撒泡尿 09/17 22:57
2F:→ hugh83:不曉得他還會不會想祭出"毒人"這招咧~~ 09/17 22:58
3F:→ kirimaru73:我已經把狗當成「物品」來討論了,但即使不管狗的生命 09/17 23:01
4F:→ kirimaru73:而直接視為「毀損物品」,手段仍然明顯過頭了 09/17 23:01
5F:推 phantomli:「寧為真小人,不做偽君子」這是以前讀過的一句話。 09/17 23:16
6F:→ phantomli:在這件來講,如果是我,寧可選擇當著鄰居的面斥責他縱狗 09/17 23:17
7F:→ phantomli:便溺的事,直接表達不滿,也不會為了怕傷感情(?),見面 09/17 23:18
8F:→ phantomli:還笑笑打招呼,但卻轉過身去計畫毒殺他的狗~ 09/17 23:18
9F:→ phantomli:理直就氣壯,誰都知道讓狗在別人家大小便不對,這種事你 09/17 23:19
10F:→ phantomli:當眾指責他,所有人都會站在你這邊,因為有公理。 09/17 23:20
11F:→ phantomli:但說也不說,而採用極端激進的手法,結束一條生命,我想 09/17 23:21
12F:→ phantomli:沒有人會認為這是合乎正義的行為。 09/17 23:22
13F:→ phantomli:畜牲之所以是畜牲,就是在於牠分不清是非對錯,不知道在 09/17 23:23
14F:→ phantomli:別人家撒尿是無理的行為,牠只能憑藉著本能做事。身為人 09/17 23:23
15F:→ phantomli:,就該有人的自覺。捨棄了做人的基本,這與動物何異? 09/17 23:25
16F:→ phantomli:請本篇的原原PO多想一下,我知道這件事很困擾你,但事情 09/17 23:25
17F:→ phantomli:不致需如此處理,還有其他方法可用。 09/17 23:26
p大容我重新排版,整理一下您的意見
18F:→ kirimaru73:理直氣壯的指責,其實也不能算是真小人的行為 09/17 23:23
19F:→ kirimaru73:所謂的真小人,應該會高調殺狗或是向對方言語威脅殺狗 09/17 23:23
20F:→ kirimaru73:這我也非常不建議,因為鐵定會觸法且不被同情 09/17 23:24
※ 編輯: kirimaru73 來自: 1.161.198.253 (09/17 23:27)
21F:→ phantomli:^^勞k大費心了,借版面抒發一點個人淺見而已~ 09/17 23:31
22F:→ Lan1982:我家前也有固定的狗與"主人"來撒尿 尿車輪花盆門柱 日久已 09/18 01:33
23F:→ Lan1982:漸腐蝕 龜裂 首先我好言規勸 狗主說:牠自己要過去的 動物 09/18 01:33
24F:→ Lan1982:的習性我也沒辦法。(靠那主人是狗奴嗎) 後來我都在他面前 09/18 01:35
25F:→ Lan1982:沖洗給他看 他一副理所當然貌 等第三次我親眼撞見了要他沖 09/18 01:36
26F:→ Lan1982:他臉皮厚到說:啊又不會壞是會怎樣? 唉~高格調的對街住戶呀 09/18 01:37
27F:→ Lan1982:以德報怨三次容忍 第四次時我拿相機 刻意開閃光燈 事實也 09/18 01:38
28F:→ Lan1982:讓我拍著了 拿去檢舉說要對方資料 才能"規勸"或開罰 我這 09/18 01:39
29F:→ Lan1982:小百姓何能知道他的資料? 現在我每天拿水桶清 當運動外加 09/18 01:40
30F:→ Lan1982:例行公事 在台灣這暗人比明人還多的社會裡 很多事必須如此 09/18 01:41
31F:推 Lan1982:不好意思打太快 似乎應該回在原文 呵呵....佔用一些版面了 09/18 02:06
32F:→ kirimaru73:不會啊,歡迎各種意見,這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09/18 02:10
33F:→ kirimaru73:對於這種事情 絕對不是只有吞忍一條路 有很多方法可用 09/18 02:10
34F:→ kirimaru73:但是有沒有合情合理合法又有效的方法 值得我們深思 09/18 02:11
35F:→ mrschiu:L君.. 你和狗主人諜對諜這麼久可以問他名字住哪裡.. 09/18 11:23
36F:→ mrschiu:請發揮社區媽媽的精神.. 很多社區媽媽都是聊一次就認識 09/18 11:24
37F:→ mrschiu:祖宗八代都好像牽拖到.. 09/18 11:25
38F:→ mrschiu:先生請問您貴姓? 住附近嗎? 今天放假啊?作什麼的啊? 09/18 11:37
39F:→ mrschiu:都問到以後就可以去報案了XD 09/18 11:38
40F:→ mrschiu:最好是拿當天報紙趁狗狗尿尿時拉主人一起說"來照相Y^^6" 09/18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