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ieo (神、天使與惡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被傷害的後續民事問題
時間Sat Sep 17 17:41:03 2011
事實經過:
各位板友先進好
事情起因是99年5月間 在某慶生場合 本人上前勸架 遭遷怒而被傷害
(100年度簡字第513號)
當時未提附帶民事 一直到刑事判決結果(勝訴) 出爐半年後
皆無任何對方的聯絡 (其實我也找不到對方)
後來想想 當初的醫藥費等等損失 都還沒拿回來 於是決心要提民事
查了一下法條 有民法184.193.195條適用
之後在利用有去土城的空檔 去法院一樓諮詢服務台
服務人員告訴我 可以用支付命令比較快
(後面有人在等 我問的不是很詳細)
可是我後來上網查了支付命令相關知識
似乎有可以規避的地方 (例如說 一個月沒收到?)
然後好像因為
1.管轄權的問題 要寄去對方的戶籍地
對方的戶籍地 在金門........ 我很怕之後出庭 要去金門
(當初審理 是板橋地院)
2.怕被拖到時間 兩年 只剩幾個月了
因為知識的不足 也沒有民事的經驗 所以想請教各位...
問題:
1.自己去拿書狀並填寫 該用哪個法條呢?
是民法184? 193? 195?
還是說可以合併都寫出來?
2.用支付命令 真的是比較快速嗎?
如同上面所說 其實 為了避免風險 我比較傾向於一般民事庭程序
3.管轄法院的問題 (如上 真的很怕若要出庭 還要去金門.... 天啊)
4.有關求償金額的問題
當時小弟為房屋仲介 手受傷 其實一直沒辦法騎車 也沒有收入
等於有點像放無薪假的狀態 接近快兩個月 (右手手指縫了約9針 又剛好在關節)
其實自己也不知道該求償多少錢
想請問 工作損失+醫藥費+精神賠償 大約哪個範圍算是合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十分感謝! 任何意見/建言 對我的決策 都是重要的 在此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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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200.181
1F:推 depravity:你還可以選事發地提起訴訟(民訴15I)也在金門就.... XD 09/17 19:21
謝de大 沒有沒有 事發地 在新北市 因為當初審理 也在板橋地院
所以我一直想知道是否也可以在板橋地院審理
2F:推 hsinyeh:事發地新北市的哪裡 如果是板院管轄的範圍就可以在板院 09/17 20:26
3F:→ hsinyeh:起訴 09/17 20:26
樓上您好 事發地 在土城 所以應該是板院的範圍內沒有錯~~
4F:推 hsinyeh:那就是一樓說的那一條.. 09/17 20:30
感謝二位 因為我真的很怕我要去金門開庭.... 有空離島的人應該不多 ~_~
5F:推 phantomli:不想去金門就不要用支付命令,直接在侵權行為地所屬的法 09/17 20:57
6F:→ phantomli:院起訴就好(民訴15條)這樣就可以在板橋開庭。 09/17 20:58
7F:→ phantomli:請求權有民法184、195等,看你想主張什麼~ 09/17 20:59
8F:→ phantomli:你的工作用193比較難證明勞動力損失,不過想試也可以。 09/17 21:00
9F:→ phantomli:至於求償多少,就看你決定,要天價也可以,只是裁判費會 09/17 21:01
10F:→ phantomli:有點嚇人。如果要有良心點,就找有單據的部分請求,附加 09/17 21:02
11F:→ phantomli:一點點的痛苦撫慰~這樣就好了。 09/17 21:02
大感激 連p大都回推文 平常潛水 時常看你們推文啊... 受益良多
我也是想說 不要用支付命令 避免我的太多顧慮 而且用193 確實很難舉證實質損失
我自己預想 是所有總合加起來30萬 不過我又覺得對方不可能付的起 (也不會付)
到時徒增加強制執行的 總總困難 所以想要減少到20萬 (光憑單據 才幾千元
若是給我選擇 對方毫無悔意 我是不買單的.. ) 所以想要交給法官去做判決..... 唉
※ 編輯: danieo 來自: 219.70.200.181 (09/17 21:32)
15F:→ sneak : //daxiv.com 12/25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