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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 酒後牽機車 也算酒駕
時間Sun Sep 11 14:46: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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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rime (*〞︶〝*)(快樂豬~*) 看板: biker
標題: [新聞] 酒後牽機車 也算酒駕
時間: Sun Sep 11 08:47:04 201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83537.shtml
酒後牽機車 也算酒駕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2011.09.11 02:59 am
魏姓男子在KTV唱歌、喝酒後,牽機車給女友騎車載他離開,在員警要求酒測時,他認
為只牽車、未騎車,不算酒後騎車拒測,被員警開罰六萬元。魏不服提出異議,但法官認
為魏酒後牽車就算酒後騎車,員警開拒測單沒錯,駁回異議。
據查,魏姓男子六月十三日晚間,和友人在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南路與重新路口的KTV唱
歌、喝酒後騎機車離去,途中被員警攔下酒測,但他堅稱牽車不算酒後騎車,拒絕酒測。
員警多次勸告無效,當場開拒絕酒測罰單,魏不滿拒測罰單要繳六萬元罰款,還有吊銷駕
照及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的處分,向板橋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魏稱他本來就知道不能酒後騎車,當時酒後擔心被攔檢,要同行的女友騎車載他回家,因
停車格兩旁塞滿機車,他把機車牽出停車格前行五、六公尺後,再把機車交給女友騎。過
程中只是牽車,不算酒後騎車,認為員警開他拒測罰單無理,請法官撤銷罰單。
法官引高院判例解釋「駕駛機車」是指使機車移動、行駛在道路上,亦即凡以人力、電力
、獸力或其他方式,使機車在道路上行進,都算駕駛機車。
法官認為,魏將機車牽移五、六公尺就算駕駛機車,應受道路交通理處罰條例規範,加上
魏承認喝酒,構成酒後駕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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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73.87
1F:推 johnsonmika:台北市一堆遇到紅燈就下來牽著走斑馬線也算駕駛囉? 09/11 08:59
2F:→ stabber111:所以要停人行道上的機車格是?? 09/11 09:26
3F:→ stabber111:這法官肯定沒騎過機車 09/11 09:26
4F:推 tonyhsie:跟1F想法一樣.... 09/11 09:37
5F:推 NightElf:這警察好很缺是不是 ... 09/11 09:58
6F:→ goodhike:這甚麼歪理? 駕駛2個字的意思法官搞不清楚嗎.. 09/11 10:02
7F:→ goodhike:我之前沒駕照幫人家路邊推車 不就無照駕駛了ZZ 09/11 10:03
8F:推 toulu:當然當事人錯在拒絕酒測,乖乖配合的話應該更好一點 09/11 10:03
9F:→ toulu:警察+法官表示: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09/11 10:03
10F:→ wuliou:沒拒絕的話直接就被開酒駕了吧… 09/11 10:04
11F:→ toulu:但這種恐龍法官的判決真的有扯到 09/11 10:05
12F:→ goodhike:他是不是搞不懂搬運 跟駕駛的差別 09/11 10:05
13F:→ goodhike:他沒酒駕憑甚麼酒測... 09/11 10:06
14F:噓 d062637776:這法官真垃X 09/11 10:07
15F:→ UWC:我覺得應該事他硬坳吧 騎到一半看到警察 趕緊下來牽車說要換 09/11 10:08
16F:→ UWC:女友騎... 09/11 10:08
17F:→ ck940560:那個法官的解釋是殺小.... 09/11 10:20
18F:→ ck940560:機車明明就是被歸類成汽車,要以原動機為動力來行駛 09/11 10:20
19F:→ snowcoat:我覺得這篇的問題出在 男主角是不是發動後坐在車上牽 09/11 10:29
20F:→ TsukimiyaAyu:怎麼看就是硬坳,那邊是三重,而且又是天台廣場, 09/11 10:33
21F:→ TsukimiyaAyu:有可能是真的要牽車給女友騎?科科科 09/11 10:33
22F:推 asaman99:要怪法官之前 要先釐清1.他是否騎了看到警察再下來牽 09/11 10:35
23F:→ asaman99:2.引擎是否有發動 3.如果真的沒騎 拒測就先輸了啊 09/11 10:35
24F:推 isaacisaac:不管這男的真實情況如何,法官的判決根本就是硬坳 09/11 10:43
25F:推 passion6331:法官的認知有問題 09/11 10:51
26F:推 neoleo:看完整個裁定書,法官的認知真的有問題。 09/11 10:59
27F:推 flamedevil:恐龍法官 不易外... 09/11 11:13
28F:推 goodhike:說硬凹的可以下去看判決書了 09/11 11:25
29F:推 wylee:覺得真得活在兩個世界的鬼島 09/11 11:41
30F:推 relaxcloud:太誇張...牽車跟推賣場購物車有啥差別? 腦殘鬼島 09/11 11:56
31F:推 GodOfGods:要看機車的狀態吧,熄火才是真的在牽車 09/11 12:16
32F:→ DareJ:台北市一堆牽機車走斑馬線的我真的覺得很好笑 09/11 12:27
33F:推 ffej:硬坳+1 很多男生寧可自己酒駕也不給女朋友載 09/11 12:29
34F:→ nxxi:牽機車走斑馬線 試問笑點在那? 09/11 12:32
35F:推 Tendo:僅代表非天龍國民回答:因為我們都直接騎過去,貴為天龍國民 09/11 12:34
36F:推 t5d:看不太懂..騎車的不是女友嗎? 為甚麼要測男子? 他又幹嘛拒測? 09/11 12:34
37F:→ Tendo:卻要牽車過斑馬線,可笑可笑 09/11 12:34
38F:推 wjc223:看不懂的,多看幾次第二段吧,就在硬凹吧 09/11 13:20
39F:→ imc:所以牽手就等於做愛的意思?? 09/11 14:08
40F:推 gn00661791:一群皓呆 請看第二段 還有那應該是記者個人解釋掰 09/11 14:10
41F:噓 owenx:鄉民果然是恨透警察了XD 牽車有需要牽五六公尺嗎? 09/11 14:23
42F:推 bigrat:標題: 狡辯牽車 法官智擒酒駕 09/11 14:32
43F:→ wolfR3:借轉 09/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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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9.229
44F:推 NaTaO3:這種 給我的感覺是偷雞 然後被抓到!! 09/11 15:54
45F:→ hantang:偷雞與否是另一回事 重點是法官的論點 09/11 18:37
46F:推 immaimma:都要等女友來載了, 幹嘛要牽車? 09/11 20:49
47F:推 kirimaru73:雖然應該是偷雞 不過法官凹過頭了 09/11 21:29
48F:推 phantomli:記者報這種判決,連字號都沒給,是怎樣叫人查證真偽~ 09/12 00:00
49F:→ Ctmate:板院 100,交聲,2227 09/12 08:18
50F:推 meltice:法官都開雙B的 這輩子沒騎過機車 09/12 08:58
51F:推 ubjou:我覺得很合理..沒有人酒後牽車的啦!你喝完酒會牽車回家? 09/12 09:43
52F:→ ubjou:這根本是小學生硬凹. 09/12 09:44
53F:→ ubjou:喝完酒請朋友戴或坐計程車.我還沒看過牽車回家的 09/12 09:46
54F:→ ubjou:這種人得逞.法官還要幹嗎?就是有人為反而反...... 09/12 09:48
55F:推 KuoJ:同意2樓..駕駛人偷雞與否是另一回事.重點是法官論點怪怪的 09/12 11:06
56F:推 neverli:ubjou麻煩不要自以為是好嗎? 09/12 14:34
57F:→ neverli:我就從中和步行牽回永和過 誰叫我隔天還要上班還要用機車 09/12 14:34
58F:推 sorrows:如果法官是認為他有騎車 就應該直接用騎車的事實下裁定 09/12 16:40
59F:→ sorrows:而不是扭曲騎乘的定義硬要罰他 09/12 16:40
60F:推 kirimaru73:法官可以「不採信」他沒有騎車 但不能說他牽車也要罰 09/12 19:41
61F:推 coffeegiant:法官這樣認定"騎機車" 都沒有任何方式可以抗議嗎? 09/12 20:30
62F:→ Ctmate:抗告囉 09/12 20:31
63F:推 hsinyeh:這凹太大了吧... 09/12 23:18
64F:推 superbravers:那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2條都可以這樣開 09/13 10:42
65F:推 guanquan:同意kirimaru,法院可以認定他偷雞,但不能這樣硬凹。 09/13 13:51
66F:推 danieo:不是應該以車輛是否發動為認定嗎? 09/13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