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iftseed (阿輝)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便利商店過期品
時間Sat Sep 10 23:07:42 2011
事實經過:
某甲於便利商店打工,
且悉依規定若工作疏失未將過期商品挑選出來,
則需請全體員工吃飯,
某甲的確因自己疏失未挑選出過期商品
全體員工約為6~7名
問題:
1.店家是否有權在未商量下直接扣除薪水600元當作請吃飯錢?
2.店家另要求員工買下該過期品,有開立發票,但無給予該過期品,是否得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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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32.8
1F:推 ChrisBear:1.NO,違法勞基法,可申訴 2.不得強迫買,強迫買有強制罪 09/10 23:50
2F:推 dc0321:.......... 09/11 00:14
3F:推 th:好想知道是哪家啊... 09/14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