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ventuglyb (為了中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離職後歸還制服卻還是扣取制服費用
時間Wed Sep 7 20:34:21 2011
事實經過:
舍妹有在餐廳工作 但是因為工作未滿一年 當初花1500元購買的公司制服被要求歸還
但是1500元也不退還...
問題:如果那是舍妹購買的衣服 那退還了衣服是否就要歸還制服費
PS.制服只是一般HANTEN都買得到的某色POLO衫 那顏色最近還蠻多人穿的
任何人都買得到 不是說舍妹離職還穿著那衣服會有可能影響公司形象之虞
因為常常在路上也會看到路人穿那種顏色衣服
小弟有查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臺(八十)勞動一字第三三六二九號函亦認:「一
、雇主選派勞工參加在職訓練,如事前已於保證書或同意書中約定未完成訓練即離職或結
訓後服務未滿一年離職者,其由雇主負擔之訓練費用,自勞工工資中抵充,應無不可。…
」則雇主與勞工約定服務未滿一定年限離職者,勞工應負擔制服費用,並自其工資中抵充
,亦應無不可。
所以扣制服費用的確是可以的 但是好像沒有寫到如果歸還後是否還要扣制服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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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82.187
1F:推 phantomli:其實若為公司形象因素要求員工穿制服,該制服費用本就應 09/07 21:52
2F:→ phantomli:該要公司出。你查到的函示,是在說有約定「期滿離職」這 09/07 21:53
3F:→ phantomli:種綁約的情況,如果是不定期契約,則無抵扣問題。回到本 09/07 21:54
4F:→ phantomli:件,令妹根本就可以跟公司主張:公司出制服錢。更沒理由 09/07 21:55
5F:→ phantomli:自己出錢,公司把衣服拿走。錢跟衣服,個人以為要求公司 09/07 21:56
6F:→ phantomli:付錢比較好。因為這是可以訴訟解決的金錢債務,而且現金 09/07 21:57
7F:→ phantomli:比較實用。^^ 09/07 21:57
8F:→ phantomli:說完一堆才看到開頭第一行的:工作未滿一年!這個..如果 09/07 21:58
9F:→ phantomli:是令妹跟公司在就職前就有「至少需工作滿一年」的協議, 09/07 21:59
10F:→ phantomli:那很抱歉,制服錢就拿不回來,算是違約賠償。同樣的,該 09/07 22:00
11F:→ phantomli:制服也拿不回來。理由:想想,當初公司如果拿了1500幫令 09/07 22:01
12F:→ phantomli:妹做制服,離職時,制服是不是歸公司~好,如果令妹期前 09/07 22:02
13F:→ phantomli:離職,是不是因為違約所以要賠公司1500,而制服一樣拿不 09/07 22:03
14F:→ phantomli:回來~所以,期前離職令妹終究是要賠1500的,所以那件制 09/07 22:03
15F:→ phantomli:服就是該1500的「等值物品」,這樣就懂了吧~ 09/07 22:04
16F:→ enterpirse:我不能同意p大的看法 09/08 12:57
17F:→ enterpirse:制服是一種投資在員工身上的成本,就像教育訓練一樣, 09/08 12:58
18F:→ enterpirse:在未服務到一定期間,要求員工返還公司所支付的成本, 09/08 12:59
19F:→ enterpirse:這是合理的,然而令妹既已支付1500元的制服費用,公司 09/08 13:00
20F:→ enterpirse:不應將制服再視為公司資產 09/08 13:00
21F:推 phantomli:e大,我一開始的想法也跟你一樣,但仔細推敲之後,發現 09/08 13:18
22F:→ phantomli:如果在公司出錢做制服跟員工自己做制服異其差別對待,那 09/08 13:19
23F:→ phantomli:公司的投資損失變成選擇性的賠償~於法秩序不太合理。 09/08 13:22
24F:推 depravity:制服表張公司且因有專屬性離職回收只好銷毀不能給他人 09/08 13:23
25F:→ depravity:那跟訓練一樣做不夠久這筆錢由員工吸收難謂不合理 09/08 13:24
26F:推 phantomli:其實該公司留下那件制服的意義不大,好吧,若從所有權來 09/08 13:28
27F:→ phantomli:看,員工因為出資,所以留下制服,但因為違約,要賠公司 09/08 13:29
28F:→ phantomli:違約金(假設就那件制服的錢1500好了~),這樣的結果, 09/08 13:30
29F:→ phantomli:原PO妹妹得到一件前公司的制服,然後要另外掏錢出來賠~ 09/08 13:30
30F:→ phantomli:這樣操作,有比較好嗎~?違約本身就具有損賠的非難性, 09/08 13:31
31F:→ phantomli:用對自己價值意義不高的東西(制服)就弭平紛爭不是很好 09/08 13:32
32F:→ phantomli:嗎~ 09/08 13:32
33F:→ sindyevil:當初的工作契約是怎樣簽的? 09/08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