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56 (5566 fa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詐騙案有辦法撤銷嗎!?
時間Wed Sep 7 12:33:40 2011
※ 引述《ielife (ielife)》之銘言:
: 違背事實不實之陳述就是偽造,但要看是否會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才能決定是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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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偽造文書罪要處罰的是有形偽造+形式主義
這邊要件搞錯了吧
內容不實是登載不實在管的
或是您有哪些文獻支持您的見解?
: 不法之犯行。有造成他人權益之侵害,就有偽造文書之罪行。
: 建議若要反告對方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請律師
: 但無論是否能告的成,只能盡人事聽天命了,但若什麼都不做,自己的權益由誰維護
: 至於我提到的第3點是基於原PO因帳戶凍結已造成他人權益受損(如營業損失,名譽損害..等)
: 其次是告訴人濫用165的心態,165不是讓你這樣來找賣家(商家)用的
: 所以自己堅定的立場很重要
: 或是原PO可先行要求金融機關解除凍結,要求銀行出具法院的凍結命令,否則將對銀行要求
: 賠償(於凍結期間的損失及利息等),前提是要此官司你訴勝,才有機會求償
: : 同意樓上
: : 原波看來已經被告到慌了
: : 我的建議是 至少要先想辦法把案子轉來住所地偵辦
: : 免去烏龍案件的奔波
: : 如果連這點都不先努力 只想罵警察跟司法制度 那 也只是淪為發洩情緒
: : 我也知道制度很爛 但天助自助者 言盡於此瞜
: : 偽證或偽造文書都不成立的理由是
: : 偽證規範的是證人+具結的行為 在警局亂告人皆非
: : 偽造文書規範的是有形偽造 亂告人非有形偽造 也無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適用
: : 但你真的想討回來的話 又不是一定要走偽證或偽造文書的刑事路徑
: : 努力想或許還有其他途徑可以彌補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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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21.45
※ 編輯: ilove56 來自: 123.193.21.45 (09/07 12:36)
1F:推 kirimaru73:不實陳述而使人交付財物也有詐欺取財罪在管 09/07 12:43
2F:→ kirimaru73:僅不實陳述→致人損害 如未觸犯他法則不構成偽造文書 09/07 12:45
3F:→ ChrisBear:內容不實=無形偽造=213 215在處理 09/07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