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kyoy (夏日晴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這是同行威脅還是商標侵權??
時間Wed Sep 7 03:43:10 2011
事實經過:
平日會在網路上賣些小東西
ex:用過的二手品 湊滿額多買的東西 或是 買了又不愛的全新品 之類的
今天就在其中一個拍賣頁面中收到以下的問與答
這位賣家你好!!你的販售網頁本公司已經存檔備份
我是XX有限公司法務代表
你所賣的商品價格已經影響本公司通路商譽
本公司商品XXX已有經濟部商標註冊
註冊字號為XXX(審定字號12345678)
未經本公司同意在網路販售將以商標侵權提起民事訴訟賠償
本公司要求你三天內改善下架!!
否則將以未授權販售商標侵權及毀壞本公司通路商譽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地點新店地方法院
看到這個消息直覺是詐騙
但保守起見還是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拍賣的商品是從網路上購買的(全新品)
是之前為了湊會員資格而多買的 多買的已經都賣完
所以拍賣頁面上是顯示 已售缺 且註明已無現貨缺貨
因為系統沒讓網頁下架 後來過了一陣子 有買家問我還有沒有貨(當時是沒有貨的)
當時剛好也有想買的東西 反正對我來說只是順便而已
就順便一起訂 然後幫他寄
給他的價格是我的入手價(完全沒多賺差額或代買費之類的)
網頁上的圖片是我自己拍的 沒有用到官網的圖或推銷文字 (應該不構成商標侵權)
然後 對方收到貨 我也買到想買的東西 事情就這樣告一段落
過了幾天 就收到上面那段文字...............囧"
1.是詐騙嘛? 網路上好像有這種詐術
2.是賣相同商品的網路賣家覺得我用買入成本價賣出
打壓到他們的獲利空間嘛?
3.還是真的是官方出來說話了?
對方用評價0的帳號留言 還沒留名字電話 好怪...
可是反查帳號名稱 GOOGLE到的資料都跟官網活動有關
ex:官網活動得獎 或是 幫部落客推薦文推文 之類的
問題:
Q1.如果是詐騙,我需要向警方備案嘛?
Q2.如果是其他賣家來亂 不要理會就好嘛?
可以反告回去嘛? 有種被恐嚇的感覺 我覺得很不舒服 >"<
Q3.已回覆請他留下姓名電話以示身分 並表明會向官網連絡確認
接下來除了向官網確認之外 還有什麼步驟要做的嘛?
Q4.東西從官網買來之後 要怎麼處理應該與官網無關吧?
不是有所謂的物權移轉嘛? 而且這又不是直銷的東西
這樣為什麼會有 未經同意在網路販售 以及 商標侵權 的問題?
另外 我出售的售價 跟官網的活動價是一樣的(只是最近沒有這個活動價)
那又為何會出現"你所賣的商品價格已經影響本公司通路商譽"
就因為以上那兩點讓我覺得好像真有那麼回事....@_@"
Q5.目前拍賣頁面已經沒有現貨 且註明已售缺 我有手動讓頁面下架
如果是詐騙或來亂就算了
若真是官方留言 有無可保障自己的方法呢?
如果有陳述不清的地方會再補充.
現在有種氣急攻心快語無倫次的感覺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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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62.146
1F:→ fatcats:既然是法務代表的留言~打電話去公司確認一下就知道囉 09/07 07:58
2F:推 phantomli:用人家的圖文:侵害著作權。你沒用,就沒踩線~GJ 09/07 08:34
3F:→ phantomli:而商標權是在保障商品不被混淆誤認:抓仿冒。所以轉賣, 09/07 08:35
4F:→ phantomli:是屬於所有權人的自由處分行為,與商標權八竿子打不著。 09/07 08:36
5F:→ phantomli:另外,如果真是該公司所發文字,他這種「要求全通路商以 09/07 08:37
6F:→ phantomli:指定價格販售」的行為,另有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的不正當 09/07 08:38
7F:→ phantomli:競爭行為(是否成立要再看細節~)如果原PO在收到這類文 09/07 08:38
8F:→ phantomli:字,就先要求對方表明身分,不然就當詐騙處理。如確實是 09/07 08:39
9F:→ phantomli:該公司,再以如上推文的方式回應。 09/07 08:40
10F:→ fatcats:請問原PO之前為了湊會員資格多買轉賣 後續商品未下架 09/07 09:31
11F:→ fatcats:法務代表釣魚又釣到 這足以客觀認定他長期販售經營嗎? 09/07 09:32
12F:推 fatcats:我猜若真是法務 可能是針對是否仿冒以及是否為經銷商來 09/07 09:35
13F:→ fatcats:試水溫 希望排除消費者轉賣之外的可能 09/07 09:36
14F:推 phantomli:「排除消費者轉賣」是一種奇怪的妄想。如果是直銷,可能 09/07 09:58
15F:→ phantomli:還可以透過跟會員之間的銷售契約去規範販賣範圍、對象, 09/07 09:59
16F:→ phantomli:但此舉仍然無法針對無契約關係的其他人(跟會員買了之後 09/07 10:00
17F:→ phantomli:再轉賣)。同理,商品售出後,禁止再行轉售,若無契約拘 09/07 10:01
18F:→ phantomli:束,則無法律限制之。縱有契約,仍須該契約條款有效。 09/07 10:02
19F:→ phantomli:商品販售、流通,應回歸市場自由競爭機制,此即為公平交 09/07 10:03
20F:→ phantomli:易法之立法目的。 09/07 10:04
21F:→ phantomli:上述非針對f大,只是對於坊間許多公司有此種想法有感而 09/07 10:05
22F:→ phantomli:法。 09/07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