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onga (窗卡小秋秋)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請益] 關於妨害名譽
時間Fri Sep 2 02:01:50 2011
一、事實經過與問題:
就是小弟剛剛發現我的無名小站網誌下方被人流言不堪入目的辱罵性言詞
內容共兩篇如下
"上了政大廢系有什麼好說嘴的,長那副樣子還矮不拉機 真搞不懂妳為什麼會那麼有自信’
’上了政大幹系有什麼好說嘴的,貞搞不懂妳長得那副樣子還矮不拉機 為什麼可以那麼有
自信’
小弟原本有"強制設定"留言為悄悄話(私人訊息)
看到這兩篇之後我把他改為顯示(公開訊息) 並把強制悄悄話的設定關掉
不知道這樣是否仍有構成 公然侮辱 或 誹謗 @@ ?
現在疑問在於 若到時候找到被告
被告說 他當初是留言悄悄話
他是否能夠提出證明 證明他留言是悄悄話 ?
如果有 那我是否就構成了誣告 ?
另有疑問就是
假設今天 甲 傳簡訊痛罵 乙
且內容充滿人身攻擊及不實指控
乙能夠對甲作什麼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
以上疑問 謝謝各位大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9.84
1F:推 hsinyeh:不構成 09/02 02:06
2F:→ hsinyeh:如果你要指稱說一開始留言就公開就有成立誣告罪可能 09/02 02:06
3F:→ Tronga:所以說 私下罵人是被允許的@@ 09/02 02:35
4F:→ kirimaru73:看你怎麼解釋,可以說法律覺得不需要出手,所以不禁止 09/02 03:36
5F:→ phantomli:那個留言是可以刪除的嗎?(不清楚操作細節)如果是,就 09/02 08:44
6F:→ phantomli:跟對方說:留言已改為公開狀態,台端言論涉及公然侮辱罪 09/02 08:45
7F:→ phantomli:,請刪除並道歉!這樣一來眼不見為淨,二來用他的不刪除 09/02 08:46
8F:→ phantomli:證明他的309故意。這樣提告,就不會有誣告的危險~ 09/02 08:46
9F:推 hsinyeh:不覺得樓上這樣有成立的空間 09/02 10:01
10F:推 phantomli:重點是至少不會有誣告的危險~ 09/02 11:08
11F:→ yanginru:這也是誣告的一種,法律會接受這種事後陷害?而且還是他 09/02 17:08
12F:→ yanginru:自己更改的,還有留言之後誰規定我還會再去看的?射後不理 09/02 17:09
13F:→ yanginru:還有法律僅僅處罰行為時! 09/02 17:10
14F:推 phantomli:這種情況,可能不會成立309,但不會成立誣告。y大你再想 09/02 17:18
15F:→ phantomli:想~ 09/02 17:19
16F:推 phantomli:算了,我認錯,不該公開教這種方法的。想得到的人就算了 09/02 17:38
17F:→ m06:但如果悄悄話 好友也看得到呢? 09/02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