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yphoonleo (大山)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本票 vs 借據
時間Wed Aug 31 14:13:16 2011
事實經過:
最近有笨蛋親戚去借高利貸
於是簽了本票
問題:
有朋友做過法律相關工作
她說
強制執行時
本票和借據都一樣要經過審核程序
發票人和債務人都可以對於債權內容提出抗辯
而超過年息20%的高利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
另外審核程序上
"本票裁定"
費用較高,時間較長
由法官審查
借據就是"支付命令"
費用較低,時間較短
司法事務官即可審查
她說"本票裁定"其實比"支付命令"要求更嚴格
若是如此...小弟不解的是
那為何常聽到"本票"效力較強的說法呢?
先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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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35.126
※ typhoonleo:轉錄至看板 LAW 08/31 14:18
1F:推 ilove56:說錯了 本票裁定很好過 只要不要是偽造 08/31 14:44
2F:→ ilove56:即使根本沒有借款事實 有簽本票 照過 08/31 14:44
3F:→ ilove56:此乃票據無因性的緣故 08/31 14:45
4F:推 ilove56:支付命令只要一被異議 就得上法庭去爭執原因關係 08/31 14:50
5F:→ ilove56:常人都會異議的 08/31 14:50
6F:→ phantomli:其實本票被偽造也會很好過,只是可以聲請停止執行而已。 08/31 15:13
7F:推 ilove56:偽造簽名的本票欠缺形式要件 理論上票據權利從未發生 08/31 15:16
8F:→ phantomli:會先過再打吧~ ╮(╯_╰)╭ 08/31 15:18
9F:推 hsinyeh:只要有寫個名字就過了吧 法官只看票哪知道是不是偽造 08/31 15:20
10F:推 ilove56:本票裁定不是可以抗告嗎? 抗告不就會審到形式要件? 08/31 15:25
11F:→ ilove56:如果簽名是偽造 應該這這個時點要審吧? 08/31 15:26
12F:推 phantomli:這個時間點,票裁已經下來了~(看來我們說的時間點不太 08/31 15:28
13F:→ phantomli:一樣~)^^ 08/31 15:28
14F:推 ilove56::) 那我應該說精準一點 我指的是確定 08/31 15:32
15F:→ ilove56:之前我學弟也問過我類似的問題 我要她抗告跟確認債權不存 08/31 15:33
16F:→ ilove56:在都提 因為我對非訟也不熟 哈 只好雙管齊下 怕有遺漏 08/31 15:33
17F:→ leochang:抗辯本票債權不存在,本票縱經裁定,訴訟期間提供足夠擔保 08/31 16:22
18F:→ leochang:是不是也停止強制執行? 08/31 16:22
19F:推 phantomli:傻孩子,用本票係偽造提起抗告,本身就有停止執行的效力 08/31 16:34
20F:→ phantomli:。(非訟事件法第195條) 08/31 16:35
21F:→ phantomli:打太快,是要提起「確認之訴」(一定要在20日內提) 08/31 16:36
22F:推 leochang:啊~我是說..."本票是真的,但早已還清債務"的情形 08/31 16:45
23F:推 phantomli:>"<嘖,大家都在講偽造,突然講清償,來亂的喔~^^y` 08/31 17:08
24F:推 shaqblue6:現在票裁大部分都嘛也是事務官在做 08/31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