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ndy728 (草莓奶昔)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報警後,詐欺者退款,要求撤銷申告
時間Wed Aug 31 12:30:04 2011
事實經過:
約三四個月前,因為有跟合購團的關係,被詐欺了一筆金錢
因為對方蓄意不回應,天天打電話簡訊聯繫,但對方都不接聽
過了約3~4個月,去報警後約一二個禮拜詐欺者就退款
但不斷要求要我撤銷申告,且表示如果要申告可以透過其他名義
但我知道一案不能二告,而他也退款了!所以沒有其他名目可以告他
(對方也知道,而且我感覺他是故意要我先撤銷,讓我無法告他)
而且他不斷用很多理由來解釋他三四個月不接電話原因
說甚麼心理因素等!但我覺得這並不是理由!因為每天打電話給他都不接
也不回電、簡訊等
問題:
如果對方退款後,我不撤銷,這樣後續的處理會是如何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7.249
1F:推 kirimaru73:你已經被騙過了,詐欺行為就是既遂 08/31 12:32
2F:→ kirimaru73:就算他硬塞兩倍款還你仍然不會改變他的犯罪事實 08/31 12:33
3F:→ kirimaru73:你可以繼續告下去 或是要求你覺得可接受的和解金額 08/31 12:33
4F:推 h210045:刑事詐欺應該不能徹告吧。(公訴罪) 08/31 12:42
5F:推 GauYi:告死它告死它 08/31 12:45
6F:→ kirimaru73:查到了,的確完全不可能撤告 08/31 12:46
7F:→ yuusnow:你不能撤告,這不是告訴乃論,他詐騙行為已既遂就構成 08/31 12:46
8F:→ kirimaru73:唯一可能的做法是向法官或檢察官表達"不予追究"的意願 08/31 12:46
9F:→ yuusnow:詐欺,詐欺為非告訴乃論,你最多就是表達他有跟你和解 08/31 12:46
10F:→ kirimaru73:所以你下次被煩 直接回 "很抱歉 撤不掉"就可以看好戲了 08/31 12:47
11F:→ yuusnow:將來檢察官做的處分、法官做的判決,你都不會有意見 08/31 12:47
12F:→ kirimaru73:就算是告訴乃論之罪 以對方此等態度我也很不建議你撤告 08/31 12:47
13F:推 GauYi:我是建議你這樣拉 你就先收錢 之後說無法徹告 讓他爽一下 08/31 12:48
14F:→ kirimaru73:當然就算是如yuusnow所說的狀況 法官仍有不輕判的可能 08/31 12:48
15F:→ kirimaru73:只是如果輕判了甚至緩刑免刑你也不在意了這樣 08/31 12:52
16F:推 bencheming:換你獅子大開口了~XDDD 08/31 15:29
17F:→ g243536:現在就換你不要理他~~~~等法院通知就好 08/31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