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weng (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在PTT PO被告毀損名譽 和 誹謗罪
時間Mon Aug 29 23:54:47 2011
事實經過:
8/25收到商品後非常不滿意
寄信向賣家主張退貨退款 賣家拒絕
並要求我一定要向消保官申訴去函 她才肯退貨
看到E-SHOPPING版 有許多版友有相同經驗
故集結起來要求退貨
僅在E-SHOPPING版PO了兩篇文章
可按小寫a 搜尋我的ID
之後賣家僅堅持要告我(認我我是讓大家退貨的主謀...
且不答應我退貨退款的要求
並以刪文作為退或條件 讓其他人都刪除文章
問題:
請問我現在應該做些什麼事情積極的保護自己嗎?
我可以反告賣家誣告 或 故意興訟 嗎?
或民事上我可以主張什麼嗎?
查過 雖然威脅要告人 不會構成恐嚇
真的很不開心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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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27.89
1F:→ trausing:沒辦法反告 08/30 01:21
2F:→ yanginru:誤認為事實不犯法,要他明知道不是真實的捏造才算! 08/30 01:52
3F:→ yanginru:還有沒有故意興訟這個事情!那屬於它的權利....不能反告 08/30 01:52
4F:→ ichweng:謝謝樓上二位 08/30 01:52
5F:推 citi0913:難以提證對方誣告,總覺得司法系統真的有很大的漏洞 08/31 11:41
6F:推 phantomli:不能期待人民事法律專家,同時又要保障人民使用法院解決 08/31 11:45
7F:→ phantomli:紛爭的訴訟權利,所以對誣告罪的成立門檻,必須限縮在明 08/31 11:46
8F:→ phantomli:知為不實之事,而虛捏內容,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罰,這樣 08/31 11:47
9F:→ phantomli:才能成立。否則不黯法律而告,動輒成立,將造成寒蟬效應 08/31 11:47
10F:→ phantomli:。此種基本權的保護並非漏洞~ 08/31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