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ali (拼命買不停的週年慶^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併排停車的車輛開車門撞倒行進中的機車
時間Sun Aug 28 06:45:03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8/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騎機車)-手心及膝蓋擦傷 流血 有去醫院驗傷 開驗傷單
對方(駕駛及開車門把我撞到的人)-皆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本來要報警 但對方說直接去警察局談 所以現場被破壞 無當場做筆錄
(但有將對方違規併排停車清楚的拍下來 照片也已交給警察)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說自己的汽車有保險 我的機車有強制責任險
我的機車強制責任險只給付醫療保險金&死殘保險金
因對方毫髮無傷 故我未連絡保險公司
我不知道對方有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當時下小雨
在雙向都是單線道的巷子內
無路口.現場無號誌
肇事方的汽車違規併排停車
後方乘客在未查看後方是否有來車的狀況下 打開左後方車門
當時我騎機車直行
下小雨+在巷子 且看到前方有併排停車的車輛 所以我通過時的時速一定不快
(警察說我沒有摔的很嚴重 車速應該很慢)
正要從該汽車的左方通過 (我沒有超越雙黃線)
被汽車後座乘客突然打開的左後方車門撞擊我的機車右側
我連人帶車被撞倒在地
(直接往左摔倒 摔倒後不太有向前滑行)
當時左手及左膝擦傷 有流一點血 左手肘輕微擦傷 無流血 (皆有紀錄在驗傷單上)
牛仔褲左邊膝蓋破一個大洞一個小洞
我的機車右側車身有刮痕 左邊後照鏡有磨損 鏡子未破
當場本來覺得小傷 機車刮傷本來也覺得小事就算了
只在意喜愛的牛仔褲破掉
所以當場本來只想叫她賠我的牛仔褲 所以當場只請她賠償1000元(購買價格超過一千)
但開車門把我撞倒的乘客 認為1000元太貴
我說那就叫警察
但對方提出直接去警局談 我就傻傻的騎車跟她去警局
(警察後來有跟我說 以後有類似的事 千萬不要破壞現場>"<)
但幸運的是 當時現場有一個好心的路人 提醒我把他們併排停車的證據拍下來
後來到警局 警察問是否要和解&問我要要求對方賠多少
因警局燈光比車禍現場明亮許多
看到手掌的擦傷 比預想中還深 之後要去藥局買藥膏+人工皮來處理傷口
所以提出的和解金為2000元
想說就讓她賠牛仔褲+買藥的錢就好
也沒想到自己是教美容的講師 接下來這一兩個星期 手掌的傷口可能會造成工作不便
肇事方拒絕 只願意賠償500元
所以最後雙方在警局做了筆錄
警察提醒我可以告對方傷害 所以我做了車禍及傷害的筆錄
在警局時警察也有幫我叫救護車來處理傷口
做完筆錄後我立刻到縣立醫院掛急診讓醫生開驗傷單+清洗傷口
(救護車只有用食鹽水幫我清洗傷口 傷口上的泥沙還是鑲在皮膚裡就用紗布包起來了)
申請了兩張驗傷單 一張交給警察 一張現在在我手上
也將當時對方併排停車的照片交給了警察
現在的情形是 我要告開車門把我撞倒的肇事者傷害 還有車禍賠償
警察給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人聯單上 當事人有三位
一個是我(騎機車被撞倒)
另兩個是汽車駕駛人以及汽車後座乘客
(據警察說 開車的人有義務提醒後座乘客 先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後再開門
所以駕駛人也要做筆錄&登記)
六、問題:
1.請問各位 因為警察跟我說 之後要記得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提告
需自費3000元
還有我去醫院急診掛號驗傷的費用
以及今天我去藥局買藥跟人工皮來照顧傷口
上面這些費用是否到時可一併求償?
2.因為當時在警局沒想太多 所以原本說和解金只要2000元
警察有寫進筆錄中
請問這樣會影響我之後的求償嗎??
(因為對方態度不佳 讓我覺得這樣未免也太便宜她了吧
且我後來又多花了很多時間+精神+費用 做筆錄跟去醫院驗傷
從九點出車禍 一直弄到將近半夜三點才回到家
還有剛剛才想到手掌受傷對生活及工作造成的不便)
3.請問大家 一般在這種狀況下 普遍來說會要求多少的賠償金額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因為我真的一點頭緒都沒有
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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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man983:直接告下去~提出你的工作證明及休養天數~法官判給你得 08/28 08:46
2F:→ winman983:絕對比2000塊多~對方還有一條過失傷害前科~ 08/28 08:47
3F:→ yanginru:提告就好了不用太好心...人家不會感謝你的!就學一樓說的 08/28 15:04
4F:→ kirimaru73:別忘記了 提告是你本應採取的手段 和解叫做你爽+佛心 08/29 02:03
5F:→ kirimaru73:而對於一個沒誠意的肇事者 你會不會爽 該不該佛心呢?? 08/29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