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eszxc (陳蘋果)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我有個朋友目前面臨的法律訴訟問題
時間Fri Aug 26 08:35:44 2011
事實經過:
我的朋友A跟B原本住在一起
但是這期間他們每個月的房租(16000)跟所有水電都是我朋友A在繳
B是讀法律研究所的 而A在工作
之後他們因為一些事情鬧不和
之後那個B就一直說要玩他(簡訊上面說的 都有留下來)
怎麼玩呢?
就是他們住在一起時 有申請學生專案的網路
是用B的身分去申請的
然後申請當天是B簽委託書讓A自己去申請
然後費用是一次繳一年 也是A當場付清的
然後現在B已經搬出來了
要A去把網路給過戶
但是!!!但是來了!!
A打電話去電信公司 電信公司說過戶須本人到場
然後A就傳訊息給B說:如果要過戶需要你本人到
然後B就一直回說:我會請中華電信的法務部跟你玩..之類的等等
就是不回覆他要一起去過戶這件事情
連A都直接說:請問你什麼時候有空能跟我去過戶
他也不回覆他這個問題
就一直說要告他告他!!
昨天B傳說:起訴書會寄掛號 要記得收
問題:
請問他朋友真的告的成嗎?
可是A真的什麼都沒做錯!!
請問A應該採取什麼樣的途徑?
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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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65.88
1F:→ leojuff:問題關鍵大概是在委託書的合法性和到底申請人是誰吧 08/26 08:59
2F:→ leojuff:A自願替B代繳網路費..不代表B要過戶給A 08/26 09:02
3F:推 phantomli:「B簽委託書讓A自己去申請」,所以A用B的名義申請並代簽 08/26 09:06
4F:→ phantomli:名?這...有什麼好告的,B若告偽造文書,自己先吃誣告。 08/26 09:07
5F:→ phantomli:以法研所學生來說,應該不會犯這種錯誤,原PO有東西沒寫 08/26 09:07
6F:→ phantomli:全,中間敘事有漏~ 08/26 09:08
7F:→ sindyevil:B搬出要A過戶,這段很矛盾,請A想想後再重新敘事吧~ 08/26 11:13
8F:推 depravity:不能不借用嗎?? 08/26 11:50
9F:→ phantomli:其實我覺得A用到預繳的契約期滿,情勢就反過來了~ 08/26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