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finitely25 (笑笑惹人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吃到飽之公然侮辱
時間Thu Aug 25 14:10:08 2011
事實經過:日前至某知名吃到飽用餐
由於我跟我朋友大概吃了2個半鐘頭左右,造成該店老闆的不悅(就一直瞪我跟我朋友)
結束後因為我肚子不舒服就在廁所上了比較久的時間(大號)
後來洗手時我想把手洗得特別乾淨就搓得比較久,順便洗臉
該店老闆看到後就很不爽,說什地板超溼的,還一直浪費我店的水浪費我的錢
嚷要告我破壞他店裡的公物,我那時心想這人是不是有病啊?
地板濕是其他人造成的又不是我的錯,在對我兇什?而且洗個手而已幹麻那樣酸?
我就回他你在講什話我聽不懂你在幹麻?後來他就說我聽不懂人話
沒念小學沒受過教育,沒教養,以上對話都是在男廁,只有我跟他的空間
我當時不想甩他就走到大廳想跟我朋友快點付錢離開
結果那老闆竟然從廁所念到大廳,這次我真的受不了了
我也大叫:是不能上廁所上完後又不能洗手洗臉嗎?老闆又怎樣?有必要弄到那樣難看嗎?
他就不斷強調我把他的地板弄溼又浪費他的水,所以就叫我跟我朋友"快滾"
這時候我真的受不了了,我就重覆回:你是誰啊?你到底是誰啊?憑什叫我滾?
老板當下就用吼的:滾出去~~滾出去~~滾出去
而我跟朋友是去聊天吃飯不是去受氣的,看到自己被這樣對待吞不下那口氣
就回他:你憑什叫我滾??我付完帳自己會走,你是誰啊?你是誰啊你??
老闆當時就氣到大罵我"不要臉"
後來就報警對老闆提告了
問題:1.請問一下那老闆的行為是否已經達到"公然侮辱"的標準?
2.老闆看我告之後就跟警察說我們人多就贏了又說不想走法院
所以跟我道歉要我不要告他,但我當下還是告了
到時開庭法官會不會因為他當下有立刻道歉算有悔意就要我原諒他徹告呢?
3.如果我不想原諒他,要怎樣跟法官要求賠償呢?
謝謝大家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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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1.96.224
1F:→ iscu:會先調解 你可以提出你覺得合理的賠償 他可以不接受~~ 08/25 15:49
2F:推 NaTaO3:這種事情 我建議是用錢和解 三個字就開價三萬吧^^ 08/25 16:06
3F:→ h1236638:開八萬 給他殺 08/25 16:09
4F:推 kirimaru73:公然侮辱有刑責 利益考量下和解確實可開高一點 08/25 16:18
5F:→ NaTaO3:那就開個30萬吧 XDD 08/25 16:55
6F:推 kirimaru73:和解的動機在拿錢和省事 開個顯不能被接受的價並非上策 08/25 17:00
7F:→ iscu:給老闆兩個選擇 A賠6萬 B賠5萬+道歉啟示不得小於42吋 於門口 08/25 17:17
8F:推 season002:你想怎樣就跟他提,不接受你也沒損失 08/25 17:17
9F:→ g243536:法院應該會先打回去~~先調解 08/25 17:39
10F:推 worldcup99:有到6萬這麼多? 08/25 22:29
11F:推 depravity:判決書被寫著XX店家老闆XXX罵人XXX的價值可能大於損害XD 08/25 22:48
12F:→ kirimaru73:順帶請問一下 如果勝訴後將判決書"公開" 未加註評論 08/25 23:26
13F:→ kirimaru73:進而影響其客源 老闆能不能以此為私德為由提告誹謗? 08/25 23:27
14F:→ kirimaru73:嗯...自己想了一下 應該告不成 08/25 23:28
15F:→ kirimaru73:因為判決書的內容無法被稱呼為「毀謗性的言論內容」 08/25 23:29
16F:→ phantomli:個人以為,對外營業本身就很難主張與公共利益無關。 08/25 23:39
17F:→ phantomli:另外,刑310(3)針對的是「事實言論」而非「不實言論」, 08/25 23:40
18F:→ kirimaru73:不過上面那篇勤業也是對外營業 應該還是不一定吧 08/25 23:41
19F:→ kirimaru73:我的意思是 勝訴後為了懲罰對方而公開判決書 但不評論 08/25 23:42
20F:→ phantomli:而且所說內容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即為已足。 08/25 23:42
21F:→ kirimaru73:判決書應該算是事實言論的一種 所以應考慮是否涉及私德 08/25 23:42
22F:→ kirimaru73:所以 公開判決書的動作 若該事件為私德 仍會觸法? 08/25 23:43
23F:→ kirimaru73:公開指的就是單純在公眾場合把內容展示出來 08/25 23:45
24F:推 phantomli:推文同時,其實我也在考慮,因為判決書算是公開資訊,感 08/25 23:45
25F:→ kirimaru73:而動機則為 「一般人沒事又不會去查判決書, 08/25 23:45
26F:→ kirimaru73:我主動貼出來,才能讓人知道」如此程度 08/25 23:45
27F:→ phantomli:覺會踩到的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這裡。容我再想想~ 08/25 23:46
28F:→ kirimaru73:辛苦了 我好奇之點為 判決書雖然公開 但對一般民眾跟本 08/25 23:47
29F:→ kirimaru73:不算公開 所以公開展示確實有其動機 尤其是對勝訴方 08/25 23:48
30F:→ sindyevil:辦決書算是可公開評論的事情 不管以何種形式公開就看閱 08/26 08:43
31F:→ sindyevil:聽人怎樣解讀 至於一般人沒是不會去查判決書,就單純一般 08/26 08:44
32F:→ sindyevil:不知道怎樣查或者沒時間查,但若有人提供還是會加減看看. 08/26 08:45
33F:→ sindyevil:不過這類案子檢方應該就會要求和解,不會到院方那裏. 08/26 08:47
※ discreet: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1/14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