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sconstruct (愛比死更冷)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為什麼是侵占遺失物 不是偷竊
時間Sat Aug 20 01:17:33 2011
事實經過:
今天我在速食店 把基地台插在我座位旁邊
後來被別人幹走了
我人一直在 沒有離開
後來警察說不能算偷竊 只能算侵占遺失物
問題:
我沒有遺失 他一直擺在我旁邊
我想請問偷竊跟侵占遺失物 定義有何不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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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67.19
1F:推 hsinyeh:你不用管是甚麼 08/20 01:33
2F:推 kirimaru73:公然取走物品 這已經是搶奪了吧? 08/20 02:04
3F:推 hsinyeh:...... 08/20 02:13
4F:→ kirimaru73:另外請問一樓 哪條法律有規定人民有不追究罪名的義務? 08/20 02:20
5F:推 cawba:搶奪報竊盜 竊盜報遺失這是江湖規矩 08/20 07:27
6F:→ cawba:要是有抓到檢察官起訴會用竊盜 只是警察不想用心辦才用這個 08/20 07:29
7F:→ cawba:罪名呼嚨你 如果你想要警察積極點 請民意代表或辦黨證吧 08/20 07:30
8F:推 hsinyeh:你怎麼認為又不拘束檢警 倒是法律有哪條規定要依人民想法 08/20 07:45
9F:→ hsinyeh:登記罪名... 08/20 07:45
10F:→ hsinyeh:算了 說是搶奪我不要太認真好了 08/20 07:46
11F:→ ChrisBear:警察改337因為有業績壓力 您有權要求以320作報案登記 08/20 10:28
12F:→ ChrisBear:惟實際上檢察官不受報案罪名拘束 告訴僅告訴人表明訴追 08/20 10:29
13F:→ ChrisBear:之意思即可 實際認識用法係由檢察官與法院認定為準 08/20 10:29
14F:→ knightking:算強盜..........反正都找不回來= = 08/21 11:12
15F:→ ilove56:最好是強盜 08/21 18:04
16F:→ ilove56:其實是毀損 因為找不回來 08/21 18:04
17F:推 alstonfju:警察登記的罪名不實 到時候檢察官起訴時自然會忽略無視 08/22 09:57
18F:→ alstonfju:至於什麼強盜 毀損 聽聽就好 08/22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