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ocean (迴避不能解決問題)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公司給的節金 可否於節日過完後離職時要求繳回?
時間Wed Aug 17 00:32:34 2011
事實經過:
是這樣的~
公司每個月會扣福利金 於三節時提供節金 (列於薪資中 福利金補助項目)
往年中秋大概是7000元~
今年也是 但是多了一個但書....
也就是如果在10月底前離職 這筆金額要繳回...
往年似乎沒有這項規定 於公司的ISO辦法 也沒有規定
公司在昨天發放本月的薪資與中秋節金~
本人預計於9/19離職 (原本過完中秋9/12 領完節金+獎金後 閃人)
PS:公司給錢 包含薪資(含節金 交通補助等) 與 獎金(中秋 端午 年終 績效等)部份
問題:
請問各位大大 公司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
以民法來說 已經給員工的節金(薪資) 還可追回嗎?
先感謝各位大大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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