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manarod (aro)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競業條款
時間Tue Aug 16 13:39:39 2011
事實經過:
本人到一間公司任職 發現該公司有其商機無限
想以後自己創業 可是公司要我簽訂條款 請問簽該條款
我以後不得從事相關行業 及 創類似行業嗎?
條款如下:
本人 XXX 保證在00公司任職中
1.經理人期間 不得洩漏公司機密
2.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之經理人 並不得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
如有違反 願意以民法563第一項規定 請求競業行為所得利益
作為賠償損失
3.如有違反 以公司法 民法 刑法背信罪等 願意放棄辯護並以台北地方
第一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
問題:
p.s.放棄辯護合理嗎? 這樣我應該簽嗎? 感覺上是不平等條約
本人是業務 所以有很多客資 但是我的行業跟室內設計相關
公司這樣條約對我有何影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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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9.228
1F:推 hsinyeh:要創業前請先請律師 08/16 13:40
2F:→ iscu:你有沒有違法 那也要辯護完才能定案~~ 08/16 13:42
3F:→ iscu:第三條前半段你當它放屁就好 08/16 13:44
4F:→ phantomli:原PO跟這間公司都該請個律師作法律顧問。 08/16 13:49
5F:→ ielife:要看公司是否有補償你離職後限制你從事相關事業 08/17 15:01
6F:→ phantomli:依文中所述,原PO情形沒有那麼單純,確實涉及know how~ 08/17 15:07
7F:→ phantomli:且為委任契約,如何小心避開背信罪責有待個案細節操作。 08/17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