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ert0716 (赫伯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託友人買賣棄標
時間Fri Aug 12 08:55:36 2011
事實經過:
這是我朋友拜託我問的 因為他不會用ptt
我朋友跟A在國外訂了七萬多元的東西 內容是三件知名品牌的皮包
一開始我朋友想一次付清後 再叫A訂
但A說他自己可以先殿著 然後我朋友每個月五千元分期給他錢就好
也就是說十四個月後還清
另外當初都是用電話跟msn溝通(我朋友有留msn溝通記錄)
沒有立下什麼交易契約
匯款資料都有保存
事隔半年左右 已經陸續給A四萬多元
但是我朋友最近家裡出事情 極需用錢
於是就跟A說 可不可以取消交易 把當初給他的錢退給他
結果A說 當初講好分期付款 沒辦法退錢給他
等於說A拿到四萬元 東西在A那邊
我朋友什麼都沒拿到
於是就變成現在這種尷尬的局面
問題:
1.請問真的沒辦法把給A的四萬元退還給我朋友嗎???
2.A是否有立場採取法律行動 逼我朋友把剩下的三萬元拿給他???
3.能否要求對方拿回等值四萬元的部份包包???
這事情相當麻煩 希望各位板友能提供意見
感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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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我一拉下琴弓,聽到音樂,我就感受到生命的力量,只要世界需要我,
我就有存在的目的,此外,我對死亡並不恐懼,因為只要想到在天堂上,
有那麼多藝術家朋友可以合作,很難不感到欣喜。」
---Mstislav Leopoldovich Rostropovich(March 27, 1927 – April 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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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56.56.130
1F:推 phantomli:你朋友沒有解約權,A可以主張依約履行(支付剩下價金3萬 08/12 10:02
2F:→ phantomli:),另外跟A的關係是借貸不是買賣,A已經借了7萬給你朋 08/12 10:04
3F:→ phantomli:友,你朋友要把7萬還完才能包包拿回來。 08/12 10:07
4F:→ phantomli:訂契約就是這樣,要衡量自己的履約能力。那些包包如果變 08/12 10:08
5F:→ phantomli:賣的價錢OK,你朋友既然急需用錢,可以考慮託A轉賣換現 08/12 10:09
6F:→ phantomli:。或是跟對方談,如果對方同意先給4萬等值的包包,剩下 08/12 10:10
7F:→ phantomli:再轉售,也是個解決的方法。總之,違約方就只能「用談的 08/12 10:11
8F:→ phantomli:」去取得對方同意,找雙贏的解決方法。 08/12 10:12
9F:推 depravity:EX.懇求他不然隨便給一個不要血本無歸之類的 08/12 13:27
10F:→ depravity:反正一定有低於四萬的 = = 08/12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