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轉移管轄
時間Tue Aug 9 18:53:05 2011
事實經過:
我在X地發現對方網路上的侮辱行為,卻收到Y地的傳票(被告居所地、發文地)
問題:
請問是否有辦法將管轄權轉移到X地呢?
有什麼申請狀可以寫?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流蘇飯糰
http://ssshcake.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6.38
1F:推 Hu1din:網路可申請,不過網路上的都會給被告住居所優先管轄 08/09 19:22
2F:→ trausing:怎申請呀? 08/09 19:29
3F:→ trausing:網路上的不適通常都案發地嗎 = = 08/09 21:16
4F:→ Hu1din:法務部網站可以線上申請 08/09 22:40
5F:→ g243536:網路上的好像以被告戶籍地為主~ 08/10 00:04
6F:→ g243536:你在高雄發現~被告住台北~~上法院本來就是麻煩事~~ 08/10 00:05
7F:推 depravity:不理他她想和解就會到你那找妳 XD 08/10 05:14
8F:→ trausing:第一次看到網路妨害名譽以被告住所地為管轄的= = 08/11 17:54
9F:推 depravity:我也遇過還是告這板的 XD 08/11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