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w6002 (每日就可)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擦撞 對方要求理賠金額同意後又因為要簽和解書取消
時間Fri Aug 5 01:33:15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0年7月25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三台機車發生擦撞,我無受傷。
另外有兩位受傷。其他兩車之駕駛。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皆有。
現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強制險,其他皆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過程如下:
事發時我由支經幹道直行,因為路口死角我無法看到左側來車,我停下候車後,確定視
線內無來車時我才加速前進。這時因為能見角度很小我無看到車輛即前進。這個時候
有乙(對方)車突然出現,丙車因乙車煞車不及自摔。
車禍情形:我車左側後面被甲車衝撞造成破損(不打算維修)甲車倒地人員四肢挫傷,乙車
因急煞摔。傷勢較甲嚴重多了。
對方受傷之情形:
甲車身上僅挫傷(不影響上班,我知道人受傷了會不舒服。不是要表達其他,僅想表達
未造成對方勞動損失。)
他隔日興我要求5000車損+3000元(法會費用、消災之類用處)+2000元醫藥費用。
我考慮後第二天即答應和解。和解日到了當天我說請調解委員會幫我們擬一份和解書。
他就說太麻煩破壞之間協議。(不接我電話,和解日7天後請保險員跟我告知)
改成要跟我求償3萬元。(期間7天無任何音訊)
8/4星期四他說他開了驗傷單要上法院。
乙車僅要求我幫他維修後照鏡。醫藥部份強制險即可。
已達成和解,後續會帶和解書至他府上與乙車車主達成和解。
六、問題:
問題1:我查過法條目前以絕對路權制為優先,所以請問這樣的情況下錯一定在我嗎?
我確實有停下候車,但是路口死角而再起步造成車禍。
請問這樣造成事故主因居多嗎?
問題2:如下述
目前主要的問題是我原與甲方達成和解,因為他不想簽和解書破局。
說再談和解費用是3萬元,不然上法院更高。我覺得她的態度極度不能讓人接受
所以覺得不如上法院比較實在。
有個極重要的問題是驗傷單,若我們車禍發生在7/25而她的驗傷單是8/4
是否對判決有所影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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