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ie530 (Ricky)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黃色網狀線是否有快慢車道之分?
時間Sat Jul 30 20:32:39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0.07.28
對方(汽車駕駛)無受傷,機車駕駛人皮肉傷,有搭救護車去醫院包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作筆錄,不過機車駕駛在交通隊來之前已送醫,在醫院完成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僅有強制責任險,無碰撞險
我方機車駕駛也僅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機車駕駛行經十字路口,機車駕駛直行方向為閃黃燈,因汽車駕駛當時在地上劃有
黃色網狀線臨時停車且為閃紅燈號誌下,突然往前行駛導致撞擊機車駕駛。汽車駕駛
稱因為臨時找停車位未看到機車駕駛前行。撞擊點為汽車撞擊機車左方中央車殼而倒地,
倒地點為中央黃色網狀線。
六、問題:
機車撞擊點理賠問題:
汽車無碰撞險,所以需自行理賠。機車左方中央車殼破裂,倒地右側車殼刮傷且掉漆
對方認為當時撞擊車子並無倒地,僅賠左側車殼,右側完全不受理。機車駕駛人雙腿已
受傷且手軸部位擦傷,何來之力扶著車子,看右側車殼明顯是倒地刮傷對方不認
機車駕駛提出要求恢復車禍前原有樣子,可烤漆但是不補漆,如無法修理就換新
機車體毀損部分也一樣。對方請熟是機車行前往勘查,查出車體損毀為新刮痕需換新
對方不認賠,認為提出要求不合理。現在提出我方在"黃色網狀線"處上行駛在快車道
認為我方有錯,要賠的話連她的車子撞擊部分也要我一起賠償。
故想提問黃色網狀線上並無任何區分快慢車道之標線,是否如同她所說詞
現已提交調解委員會處理,不過我表明等肇事責任分析表出來在調解
對方同意,我該如何應對之後之權責問題
文冗長,請見諒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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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uusnow:談不攏就告過失傷害阿 07/30 22:14
2F:推 shirochan:閃黃燈路權大於閃紅燈,告下去就對了 07/31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