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i0610 (小春)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租賃] 房屋租賃契約與約前告知
時間Thu Jul 28 00:59:59 2011
事實經過:
我於今年七月初在網上看中一間雅房,而與承租房客約定碰面看房。
而後現場看房後也覺得環境不錯,而當下就決定承租。
該名房客在他租約期限內要搬離這間雅房,而房東則要他找一個人來頂替。
看屋當天有和房東聯絡上,但房東不與房客同住,因此只有電話中表達我要承租的意願。
之後該房客將房東要接下來入住之房客(我)將相關資料以mail方式寄給房東,
卻沒有將他當初和房東簽訂的合約也一併轉寄給我,我也疏忽沒有向該房客
或房東要求要看房屋租賃契約。
而房東說若我確定要承租,須先將兩個月押金匯入他戶頭,
這樣才算有將這間雅房保留下來。
我後來將押金匯給房東(7/11),接著於7/26和房東見面談論相關細節以及簽訂契約。
我當時才赫然發現有幾項我無法接受的要求,其中有一項沒有載明在房屋契約上。
但我是簽了才被告知的,所以深覺有受騙之嫌,
很快的便在當晚聯絡房東表明不打算承租的意願。
但房東卻說我已經簽訂契約,所以若我不承租,必須找到下一位房客才要將押金
全部歸還給我。
問題:
1. 我們所簽訂的租賃契約生效日期是今年八月一號,為期一年。
我已經在這之前提出無承租意願,可否要求房東將押金全部退還?
或是我只能再找到下一位房客才能擺脫這場糾紛?
2. 該房客今天有寫mail(和房東聯絡通常都是以這方式)說明他有將租賃契約給我看,
但我的確是沒有看過的,只知道當時他說契約稍後也會轉寄給我看,
之後卻只有將房東要求留下的資料轉寄給我。
我可以以此據理力爭我並沒有看到契約,而房東之後和我連絡時也沒有將契約
先給我看過的這點來反駁嗎?
無論如何我還是希望能將押金全數拿回來,畢竟一萬多並不是小數目,
還是希望懂法律的各位能夠幫幫忙,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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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pravity:1.爬文有為何可以不還妳的理由 07/28 01:40
2F:→ phantomli:簽契約時沒有同意的,房東嗣後不得自行主張為契約內容。 07/28 01:55
3F:→ phantomli:如該點非契約中重要之點,則你的定金請求返回沒有理由, 07/28 01:56
4F:→ phantomli:即使契約起始期間仍未開始。你能主張的,就是該房東的事 07/28 01:57
5F:→ phantomli:後聲明並非契約內容,不能拘束你。如果他堅持,就大家合 07/28 01:58
6F:→ phantomli:意解除契約,返還定金。否則就照租約走,沒有寫的就是沒 07/28 01:59
7F:→ phantomli:這回事。 07/28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