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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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婚姻] 雙方同意離婚 但兩人都想要小孩怎辦?
時間Wed Jul 27 09:15:52 2011
※ 引述《artinian (^___^)》之銘言:
: 事實經過:夫妻兩人都同意離婚 兩人均有正當工作 男月入7萬 名下有存款 其餘無
: 女方為公務人員 月入5萬 名下有房子 土地 現金約為男的三倍
: (離婚後男女財產各自 沒有贍養費問題 扶養費問題)
: 問題:兩人都同意的離婚應該簡單 問題是現有兩個小孩未成年 還未上學
: 雙方都想要兩個小孩 互不退讓 (女生有說要給200萬給男生 夫不肯)
: 夫妻倆又不願一人一個
: 請問這種情況之下 女方要如何做? 請律師打官司? 勝算大否?
: 感謝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法院在親權酌定由誰行使負擔的考慮,均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出發。
換言之,會先剔除掉「不適合」的情況,例如:本身有煙毒習慣、
提供給子女的環境具有高度危險、有家暴前科...等等。
這種情況一般家庭很少會遇到,本件亦如此。
如果雙方都沒有不適合的情況,就會考慮其他方面,例如:
對小孩變動最小、適應阻力相對小(日常的主要照顧者會在這裡有利~)
如果親權人不是上班族,則會考慮他的經濟支持穩定程度:
之後有無工作打算、能否經濟自主、如何調配上班與親職照顧時間~
如果親權人有固定工作,則會考慮他的親子照顧資源情況:
工作性質、時間、內容為何,加班程度、工作地點、薪資~
親權人的父母親是否同住、健康情況如何、能否給與照護支援~
除此之外,居住環境、空間,教育方針、理念等等也在考量之列。
(這裡的居住空間不需要住到豪宅,會視小孩年齡而有不同,
總不能子女上了國、高中還是一起住在沒有空間分隔的小套房裡~)
(但也不是說這樣就一定不行,只是這裡的評比會比較不優~)
另外,雙方如何協調「探視權行使方式、時間」,
有無不當剝奪未行使負擔親權者之探視權,及是否會對小孩為仇視教育,
與他方的互動、相處情形,這些也都會在考量內。
當然還有最重要的:小孩的意願。
只要小孩並不是太小,已經有明確表達意願的能力,他的意願會很被重視。
以我的經驗來說,學齡前的小孩,媽媽又一直都是主要照顧者的話,
通常母方會有利些(前提是不要有不適宜的情況~)
夫妻緣分走到盡頭,能像原PO這樣不出惡言,還維護對方,實在可貴。
如果雙方都能為小孩著想,其實心裡會明白,怎麼做對小孩比較好~
只要能互相體諒、自行協調出小孩的親權如何行使負擔,可以不用上阿院。
如果真得非要上法院,建議委任談得來的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一來是程序的事情不用你煩惱,再者,真的面對非得針鋒相對的時刻,
這些事情不需要自己做,給雙方以後的相處留點餘地~
你們對於小孩有著同樣的親情,而小孩的成長也同樣需要「你們」的陪伴,
即使要走法院這一趟,也不要傷了小孩跟你們之間的感情。
祝 處理順利、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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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16
1F:推 artinian:感謝您的說明,我想我有利的地方很多除了小孩意願外,因為 07/27 09:36
2F:→ artinian:我是嚴格管教的媽咪,小孩爸陪玩(他比較開明)我比較嚴格 07/27 09:37
3F:→ artinian:其實小孩比較喜歡找爸爸 >< 媽媽都這不行那不行,爸都可以 07/27 09:37
4F:→ artinian:總之感謝,我大致上有概念了!! 07/27 09:38
5F:推 orion8228:跟法官說,若給爸爸養,教育出來的小孩會跟他一樣變媽寶 07/27 10:21
6F:→ orion8228:以後會再造成小孩成人的離婚事件。 07/27 10:22
7F:→ yuusnow:講樓上這樣還有可能被告妨害名譽= = 07/27 10:32
8F:推 artinian:沒錯喔.我先生聽到我說媽寶很不爽 07/27 10:42
9F:→ yuusnow:媽寶都不會覺得自己是媽寶阿=ˇ= 可是在他人眼中就是媽寶 07/27 13:00
10F:→ phantomli:我是覺得,不管覺得對方是怎麼樣的人,既然已經決定離婚 07/27 13:15
11F:→ phantomli:,在這個決定的形成過程中,這個已經評價過了。牽涉到小 07/27 13:16
12F:→ phantomli:孩的將來,儘量不要再用貶損他人的方式爭取親權,可以顯 07/27 13:16
13F:→ phantomli:示自己的優勢,但無須攻擊對方,弄到反目成仇。眼前的這 07/27 13:17
14F:→ phantomli:個人,除了是錢配偶之外,還同時是小孩的生父、生母~ 07/27 13:18
15F:→ yuusnow:P大說的沒錯,就算兩方不歡而散,也不該牽扯到孩子 07/27 13:26
16F:→ yuusnow:你在庭上說小孩的父親多麼不好不好,但他還是小孩的父親 07/27 13:27
17F:→ yuusnow:這樣子對小孩是正確的示範嗎= = 07/27 13:28
18F:→ yuusnow:好丈夫跟好爸爸是兩個不同的事情 07/27 13:29
19F:→ alawyer:還有親族的支援能力,影響變數很多就是了。無法一概而論。 07/27 16:07
20F:→ Eventis:盡量不要用貶抑或批評的方式來證明他方不適合, 重點是你提 07/27 20:27
21F:→ Eventis:供給孩子什麼, 而這樣可以給孩子帶來什麼好處, 相較於對方 07/27 20:29
22F:→ Eventis:如何如何的部分, 並不一定是法院想聽的. 07/27 20:30
23F:→ artinian:謝謝大家,我不會說他不好,他是很好的爸爸,但不是好老公 07/28 02:11
24F:→ artinian:可能會請律師詢問有利方式,謝各位熱心. 感動!! 07/28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