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ktsu2 (小諒)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鑑定之責任歸屬
時間Mon Jul 25 13:45:37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 1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輕傷 對方為中年婦人故較為嚴重(現出院需要復健)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報警、筆錄完成、現場警方有拍照片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責任險 對方行人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為機車 對方為行人
我方(機車)綠燈直行,車速約40km/h,行經路口時行人(對方)闖紅燈衝出,我方閃避不
及而撞上,雙方倒在斑馬線。
對方走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筆錄時員警說我方應禮讓行人。
我方手腳擦傷及挫傷,對方因腦部撞擊開刀仍需要觀察復健。
交通事故初判表: 我方: 涉嫌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對方: 行人不依號誌指示穿越道路(第78條第1項01款)
六、問題:
調解後決定送車禍鑑定 肇事主因如何判斷? 雙方責任各需負擔幾成?
車禍鑑定需要重新到現場模擬當時狀況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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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9.23
1F:→ whccpl:看對方提出的要求吧 不然告他公共危險罪阿 07/25 16:41
2F:→ knightking:鑑定是給以後開庭的法官參考用的......2.看法官 07/25 21:56
3F:→ Ctmate:先拖到半年吧 如果是月底發生的事 現在還有點抖 07/26 01:10
4F:→ Ctmate:到時民事如果覺得被獅子大開口就讓法官來判就好了 07/26 01:11
5F:推 ROCKMANX6:已經送車禍鑑定,應該是已經告了,拖半年這招沒用了。 07/26 09:04
6F:→ t720302:行人的帝王條款該改了ˇˇ..我記得路上有優先路權的是火車 08/08 14:21
7F:→ t720302:吧!!救護車執行勤務撞到人也是要賠不是嘛?? 08/08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