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greet (grant)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電話訂餐但不取餐可以告什麼?
時間Sat Jul 23 17:19:31 2011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19條
買方還沒看到內容物之前 下單
可以享有七天鑑賞期
就算你外送到他家 他也可以退喔
很悲哀吧
這就是消保法無限上綱的威力
因為是特別法 所以民法沒小用
誰叫你要開店接電話 自己要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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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6.24
1F:→ magicgreet:以上內容都是在cosumer吸收到的. 07/23 17:20
2F:→ magicgreet:有問題自己叫立法委員修法 不然就不要接電話單 07/23 17:20
3F:→ magicgreet:把人性的醜陋面建立在有問題的法條上 07/23 17:21
4F:→ sindyevil:非網購非訪問言明到店領貨應該不是用消保19吧 07/23 17:35
5F:→ magicgreet:你去看他定義,未看到商品前下訂 07/23 17:52
6F:推 alfine:像這種情形可以用侵權行為或權利濫用來處理吧? 07/23 17:56
7F:→ magicgreet:他算第一次所以不能,如果再來應該可以 07/23 17:57
8F:→ magicgreet:重點是你抓了那個學生,他不爽 可以叫一堆人來打電話 07/23 17:57
9F:→ magicgreet:發動電話部隊 每個人都第一次你也沒證據他們是集體行 07/23 17:57
10F:→ enjoyyou:此條開頭不就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此例適用嗎?= = 07/23 19:03
11F:推 kirimaru73:這條沒這麼偉大 不信的去搞一下統一或鴻海這種公司 07/23 19:04
12F:→ kirimaru73:然後應該就可以知道能用哪些法條來治了= = 07/23 19:05
13F:推 Epimenides:可以退不代表可以隨意不履約吧 07/23 19:19
14F:推 Redsofa:如果有人以此條惡搞博XX? 賣方有不出貨的權力? 07/23 19:22
15F:→ sindyevil:小博家就是網購,網購視為郵購,本案是買方訂約到店取貨, 07/23 19:39
16F:→ sindyevil:如果這樣亂搞,那以後飲料店早餐店大家都不用外送或預定. 07/23 19:39
17F:→ sindyevil:如果可以用消保法19亂來那這樣會構成民148權力濫用喔 07/23 19:41
18F:→ s9405303:根據銷保官解釋,七天鑑賞期不包含飲料食品等即時耗材。 07/24 06:34
19F:→ s9405303:請原po查清楚來。(笑) 07/24 06:34
20F:→ s9405303:依你所言,這些吃的喝的可以鑑賞七天,試問,便當送至府 07/24 06:35
21F:→ s9405303:上,莫說是七天,到第二天就開始腐壞發酸了。這類東西是 07/24 06:35
22F:→ s9405303:沒有七天鑑賞期的。(  ̄ c ̄)y▂ξ 07/24 06:35
23F:→ enterpirse:那也應該先收受商品之後,再行使吧 07/28 09:56
24F:→ sindyevil:恩,然後就面交... 07/2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