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853106 (日光燈)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告人的地點
時間Mon Jul 18 18:26:56 2011
有一棟房子在花蓮
而我打算告的人他的戶籍地在台南
我打算告他侵占花蓮的那棟房子
請問我要去花蓮 還是 台南告他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31.66
1F:推 ilove56:哪個地方你方便 就去那裏告 07/18 18:29
2F:→ ilove56:或是顛倒過來想 對方越不方便就去那裏告 07/18 18:30
3F:→ NaTaO3:我是你就在花蓮告他 讓他從台南跑到花蓮開庭 07/19 13:24
4F:→ NaTaO3:被告要配合原告 我記得^^ 07/19 13:24
5F:→ qoomii:花蓮。就算你去台南告,也有可能因為管轄的原因移轉到花蓮 07/19 20:00
6F:→ qoomii:不如省去這段時間的耗費。 07/19 20:01
7F:→ qoomii:PS.樓上記反了,原則「以原就被」。 07/19 20:02
8F:→ tp6cl6:到底是 在原告地區開提 還是被告地區開庭 哪各對呢?? 07/19 22:25
9F:→ tp6cl6:#1E90mzbA這篇看起來好像是被告就原告 可是後來怎又變成 07/19 22:30
10F:→ tp6cl6:原告就被告?? 07/19 22:30
11F:→ tp6cl6:就是這篇文 底下那篇 07/1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