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KERPLUS02 (John Thomas)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有關摘取樹上果實
時間Sat Jul 16 16:02:04 2011
事實經過:
最近公園中的芒果樹結了不少果實,想摘取但怕發生法律問題。
問題:
依據民法第七百九十八條(鄰地之果實獲得權)
"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是否代表如果是種植在公有土地上的果樹就可以摘取呢?
當兵時不少人也有打過芒果,是不是可以比照辦理?
還是說其實有法律問題但多數人都沒注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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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60.149
1F:推 depravity:那是指自己的果樹 = = 07/16 16:23
2F:推 depravity:我的果實掉到別人家是別人的掉到公有地還是我的 07/16 16:25
3F:→ depravity:似乎沒辦法導出果實掉到公有地是我的來 = = 07/16 16:26
4F:→ depravity:更何況還是在樹上的 這也跳太多了吧 = = 07/16 16:26
5F:推 depravity:上上行果實前漏了公有兩字 07/16 16:29
6F:→ qpioi:無主物先占,不過果實因自落的因素,應該也爛了 07/16 17:32
7F:→ jzn:市立公園果樹乃土地一部份,是市府的,掉下來的果實也是市府的 07/16 17:35
8F:→ jzn:不會是無主物。就像漂流木不能亂撿一樣 07/16 17:35
9F:→ jzn:除非像果實自落於鄰地,法律有特別規定 07/16 17:37
10F:→ enjoyyou:你忘了之前才有婦人挖了路旁菊花就被上銬帶走嗎.. 07/16 17:38
那像軍中不少士兵和長官會摘樹上芒果是不是就涉嫌侵占營產?
※ 編輯: JOKERPLUS02 來自: 118.161.60.149 (07/16 18:14)
11F:→ scott2009:沒事就沒事,有事就是大條事情 07/16 21:14
12F:→ phantomli:不會是無主物~果實屬果樹所有權人或收取權人的~ 07/16 23:24
13F:→ alawyer:個人認為民法第798條但書的解釋應該是:果實自落鄰地時, 07/21 01:28
14F:→ alawyer:果實的所有權屬於鄰地所有權人;但鄰地為公有地的時候,該 07/21 01:29
15F:→ alawyer:果實仍屬於原所有權人的。 07/21 01:29
16F:→ alawyer:也就是說,這要果實「自落」的情形,若遭人「摘取」或「擊 07/21 01:30
17F:→ alawyer:落」,顯然沒有民法第798條的適用餘地。 07/21 01:30
18F:→ enterpirse:若以前一陣子一名婦人挖了波斯菊被上手銬,警方被輿論 07/29 15:43
19F:→ enterpirse:批評執法過當,而非執法錯誤,公有地果實仍不應直接摘 07/29 15:44
20F:→ enterpirse:取 07/29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