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hit (好!安打!)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被調解委員逼和解
時間Thu Jul 7 16:33:47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100.02.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五、事實經過:
舍弟在巷內騎機車,被從後而來的汽車撞倒,右腳嚴重骨折,機車損壞。
有路口監視器清楚拍下經過,檢察官認為證據明確,已聲請簡易處刑,尚未判。
還沒有提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就叫我們去調解。
當天肇事者和保險公司都有來,但保險公司願意賠的金額我們不滿意,
我們要求金額是賠醫藥費64755元(均有單據,已先向保險公司請款23721元),
舍弟請假休養未能工作的47天薪資共48551元,
以及精神慰撫金20000元。
保險公司說醫藥費剩下的41034元可以給,但是其他部分不在強制險範圍。
保險公司的說詞我們可以接受。所以這部分的錢打算向肇事者要。
但是肇事者就一直說舍弟的工作是坐辦公桌,所以還是可以上班,
只是自己不願意去上班,不應該要他負責云云。慰撫金也不願意給。
我們就說不打算和解,要繼續告,但調解委員一直盧我們,要我們讓步。
我們堅持說不讓步,希望直接進入審判,但調解委員還是定了下一次的調解日。
最後我們跟調解委員起了口角,不歡而散。
六、問題:
1.如果對於保險公司賠的部分可以接受,就先簽字同意,
會不會被認為是我們也放棄對肇事者的刑事告訴?
2.我們的堅持如果惹惱了調解委員,會不會對未來的訴訟程序有所不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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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3.33
※ 編輯: goodhit 來自: 114.40.13.33 (07/07 16:34)
1F:推 llh117:調解委員基本上只是個X,除了沒有強制力,通常也不熟法官. 07/07 16:58
2F:→ llh117:但是,打官司就算是小案件真的是很辛苦的事情,請多考慮. 07/07 16:59
3F:→ yuusnow:1.不要簽字,對金額不滿為什麼要簽? 強制險是你有單據 07/07 17:00
4F:→ yuusnow:他就要賠。 2.不會 你們如果不想調解可以不出席 07/07 17:01
5F:→ iscu:何必跟調解委員起口角 不同意他又不能強迫你們~~ 07/07 23:07
6F:推 family1986:可以請教大家法院的調委到底來歷是什麼呢? 07/08 01:06
7F:→ benjigod:調解委員就是里長跟議員樁腳~政治酬庸的一環 07/08 04:28
8F:推 family1986:民間的跟法院的都是這樣嗎? 07/08 08:40
9F:推 lovelyshu:法院調委有書記官、法官這類司法第一線退下來的人 07/08 09:08
10F:→ phantomli:樓上您確定~?我還沒有看過這類人做調委~ 07/08 09:18
11F:推 ROCKMANX6:法院調委有律師,我之前的老闆會去。 07/08 12:22
12F:推 lovelyshu:真的啊~~我有看過一些調委簡歷有這些人啊~但不是全部 07/08 14:49
13F:推 phantomli:我沒有懷疑你,我只是有點錯愕~會有律師法官願意來~ 07/08 14:58
14F:推 ROCKMANX6:台南地院排班表律師就佔四分之一以上了。 07/08 16:04
15F:→ phantomli:台南的陣容這麼豪華阿~台北好像都是一些阿伯~ 07/08 16:20
16F:→ yuusnow:阿伯團才是臥虎藏龍呀... 法官檢察官律師退休總不會很年輕 07/08 16:56
17F:推 CoffeeTea:右腳嚴重骨折只要6萬你不覺得太少了嗎 07/09 10:38
18F:推 plancklin:太客氣了啦,可以連補骨的藥品都買來開單據要對方付 07/09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