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of (褻瀆者終將獲得救贖)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黃牛的適用範圍(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時間Mon Jul 4 22:15:50 2011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二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運輸很容易理解
遊樂票卷是指哪些?
光遊樂園的部分而已嗎?
如果是演唱會 簽唱會 電影院 展覽等也包含嗎?
如果看到有人在賣是否可以根據本法第39條打電話給警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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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61.177
1F:→ depravity:NO 07/04 22:24
2F:→ killof:NO是指哪個部分NO,是指只適用遊樂園? 07/04 22:28
※ 編輯: killof 來自: 114.27.161.177 (07/04 22:44)
3F:→ Kbeere:演唱會NO,前面有討論過,可以爬文看看 07/05 02:28
4F:→ killof:我有看到這篇#1E0RIlIi,所以有疑問"遊樂"票券到底是指哪些 07/05 11:20
5F:→ killof:有相關實務上的判決可以參考就更好了,但是不熟法律找不到.. 07/05 11:22
6F:→ killof:雅虎又說交通、遊樂票券商品(例如:高鐵、臺鐵火車票,或 07/05 11:24
7F:→ killof:遊樂園、演唱會門票)違反社維法,露天也是一樣... 07/05 11:25
8F:→ depravity:那是經營平台業者怕麻煩自行擴張 = = 07/05 13:02
9F:→ yuusnow:但是 我找司法院簡易判決,裡面違反64第2項被移送的 07/05 13:30
10F:→ yuusnow:包括了球賽、金曲獎、演唱會門票都有耶 0.0 有的被罰, 07/05 13:32
11F:→ yuusnow:沒有的都是無法證明其是為了轉售圖利而購買 07/05 13:32
12F:→ killof:查了一下發現因此款被罰的人沒想像中的多,幾年才這幾件... 07/05 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