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baudition (弦外之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有關肇事逃逸的認定
時間Sun Jul 3 18:34:27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1年7月3日 約18:00前後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與對方是同向, 在剛進入臺南市大同路/健康路路口時
我方欲超車, 對方剛好要左轉(沒打方向燈)
我方緊急煞車而發出煞車聲, 對方聽到也隨即減速
雙方無碰撞, 但對方因重心不穩而倒地
我方車體/人均無受傷
對方後座乘客手掌.膝蓋處擦傷.騎乘者傷勢不明.左後照鏡斷裂
六、問題:
因為是小車禍.雙方無大礙.車禍發生後1~2分鐘內雙方即自行騎至路邊
我有詢問對方傷勢. 以及詢問是否要打電話叫警察
對方表明不必.將掉落東西撿回後揮手表示我可以離去
所以我就走了
想要詢問一下, 假設對方之後對我方提出肇事逃逸的告訴
是否能夠成立?
這種雙方均無大礙的小車禍, 如果在沒叫警察經同意後自行離去的情形下
如想避免事後對方提告, 應該要怎麼作呢?
或是還是叫警察最保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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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9.203.222
1F:推 mmmms:叫警察啊,有繳稅,不了解不叫警察的原因… 07/04 00:08
2F:→ qpioi:又沒碰撞!有什麼好擔心的 07/04 08:12
3F:→ Subaudition:沒碰撞不一定不會變當事人不是嗎? 07/04 10:24
4F:→ yuusnow:沒碰撞跟有無責任是兩回事情囧 07/04 10:41
5F:推 lovelyshu:這種無大礙的小車禍,在沒叫警察情況下要自行和解,那就 07/05 16:30
6F:→ lovelyshu:當場立書面寫明雙方各負責任,然後簽名蓋章,至少有證據, 07/05 16:31
7F:→ lovelyshu:以前和老公出門時曾遇到別人開車未保持間距撞到我們,他 07/05 16:31
8F:→ lovelyshu:的車傷很重,我們的車沒啥事,一開始對方說是我們緊急煞車 07/05 16:32
9F:→ lovelyshu:但後來才自知理虧,所以就當場立兩份書面並彼此簽名離去 07/05 16:33
10F:→ Subaudition:感謝回答~ 07/09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