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n (請教我圍棋(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消費] 關於七天鑑賞期
時間Thu Jun 30 09:26:53 2011
事實經過:
前幾天跟華山基金會訂了一套書,後來發現訂錯想要退,但華山基金會的答覆
是不能退現金,只能換貨,是上禮拜五訂的貨,上禮拜六到貨。
問題:
我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這真的不能退現金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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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41.251
※ 編輯: Eslin 來自: 140.127.41.251 (06/30 09:27)
1F:推 phantomli:不是訪問或郵購買賣,無消保法七日猶豫期適用。所謂的鑑 06/30 10:22
2F:→ phantomli:賞期是店家的特殊承諾(一般交易適用)或消保法之誤解。就 06/30 10:23
3F:→ phantomli:本件來說,動機錯誤無法撤銷意思表示,買賣契約有效成立 06/30 10:24
4F:→ phantomli:,換貨已是通融。但本件若有消保法適用,則另當別論。 06/30 10:25
5F:→ sindyevil:商家沒有邀約只是單純買方電話訂購,到達及契約成立,應無 06/30 11:28
6F:→ sindyevil:消保法適用吧. 06/30 11:28
7F:→ phantomli:請問樓上哪裡看到打電話訂購,我找好久都找不到~~ 06/30 12:01
8F:→ sindyevil:看看是不是老人那個華山基金會,同事曾跟他們購買過產品 06/30 14:55
9F:→ sindyevil:其實我也在想[郵購]定義,單方看到資訊而叫貨和現在普遍 06/30 14:57
10F:→ sindyevil:網拍的的網購行為是否可一概而論... 06/30 14:57
11F:→ noine:消保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名詞定義之十 07/01 00:23
12F:→ noine: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 07/01 00:24
13F:→ noine: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 07/01 00:24
14F:→ noine: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07/01 00:24
15F:→ noine:依照名詞解釋 不是只有真正的郵購才符合消保法吧? 07/01 00:25
16F:→ enterpirse:當然不是,郵購是一概括性解釋,不妨視為虛擬通路 07/01 09:30
17F:→ magicgreet:老實說這解釋太廣泛,看狀況解釋,上調解會才知道 07/02 01:03
18F:→ magicgreet:太多人只是一時性起就亂買東西,結果就倒楣的消費者去攤 07/02 01:05
19F:→ magicgreet:提那些費用.. 07/02 01:05
20F:→ sindyevil:之前,我家公司被人用電話或傳真訂購商品然後用消保19要 07/03 11:48
21F:→ sindyevil:退貨,有夠神經的...最後,就麻煩第一線的營業禁止個人用 07/03 11:49
22F:→ sindyevil:戶名義購買(強制法人),那次跟那位解釋那條就快瘋掉了... 07/03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