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kevin (米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車禍當天未報警
時間Wed Jun 29 02:04:00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6/26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媽媽左小腿骨折須打石膏,明天回診會請醫生開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未報警,對方已將媽媽的機車修理完成
今天去機車行領取對方付款收據副本 上面有維修內容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要用強制險理賠我們醫藥費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當天我媽騎機車載我妹至大賣場上班,在畫有網格線上正面對撞
對方當時整個頭幾乎呈現九十度轉向左方的馬路上找人,
機車行駛的同時他未往前方看直到撞上我媽,對方才知道前方有車
我媽看到他時有煞車但距離太近 就碰撞上了。
在五月時已計畫七月出國,團費也已完全支付,但我媽已確定不能出國遊玩
旅費只能領回兩千元,所以我們要求對方要負擔我們這筆損失,依照收據所開的全額負擔
大約兩萬三
另外需要請對方提供我們一筆"兩萬醫療保證金"這段時間的醫藥費先由保證金裡扣除
我們可以填寫證明待保險公司理賠下來依照實際支付醫藥費多退少補,
另為強制險理賠下來後的理賠金我們也不跟他們收,
我們要的是實際上看得到的旅費損失以及醫藥費 一定要先收到現金
但對方不同意 他們堅持醫藥費的部分要我們收集單據待整個療程結束
再向保險公司申請
目前旅費部分已談妥,再來就是對方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會和我聯絡
所以我想知道強制險我可以得到哪些賠償呢?
六、問題:
*對方用機車強制險理賠我媽的醫藥費,是不是真的要等到腳完全好可以正常走路
我們才能將收據交由保險公司,待理賠金下來才領的到錢?假設一年後腳才完全可以
正常走路,這段時間所有費用還是需要我們自己先負擔,這是合理的嗎?
因療程真的太久擔心日後申請保險會有困難,所以目前堅持要先拿到現金
當保證金
*另外我媽媽是家管但他才48歲是有工作能力的成人,損失的工作費用可以從對方
強制險理賠嗎?醫師需要證明嗎?
*媽媽因腳受傷在家生活起居需要我們家人的照顧,甚至之後開學或許真的需要
請人來照顧媽媽,是否可從對方強制險要求理賠看護的部分,醫生需要在診斷書上
註明以外,還需要什麼證明嗎?
*另外對方在未經過我們的同意下擅自去旅行社詢問我們的行程價錢以及同行人
還有出遊日期,這個真的非常不尊重我們家,另外有考量到安全問題,
這些是否在報案時可以一併提出?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我們的安全嗎?
*直到今天對方說去備案了,我們才知道警察昨晚在受理對方去備案後因休假故未連絡
我們到警局作筆錄,但今晚我們也還是到警局要備案
但員警說要等星期四處理此案件的員警跟我們聯絡,故警局目前沒有我方的筆錄
這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我覺得很奇怪的點是警察會因為休假所以未通知我方嗎?
且不能交由另一位員警在休假期間作筆錄?我擔心他們是認識的
以上~~如有建議 再麻煩各位了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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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not so much a people person
as I am just a person.
I like you, though,
so I guess that makes me a person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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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9.131.210
※ 編輯: leekevin 來自: 1.169.131.210 (06/29 02:11)
1F:推 TsunaYoshi:強制險給付有醫療 殘障 死亡等3種 06/29 06:49
2F:→ TsunaYoshi:醫療給付項目有 急救 診療 接送 看護費用 06/29 06:50
3F:→ TsunaYoshi:請求人得自行向承保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06/29 06:52
4F:→ TsunaYoshi:有關喪失或減少勞動功能之損害這部份保險並不理賠 06/29 06:54
5F:→ TsunaYoshi:原PO家人只能自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06/29 06:55
6F:推 TsunaYoshi:喪失或減少勞動功能之損害得由原PO家人提出薪資證明 06/29 07:00
7F:推 TsunaYoshi:如果原PO家人不信任警方可自行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06/29 07:04
8F:推 TsunaYoshi:自行檢附相關資料具狀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06/29 07:06
9F:→ TsunaYoshi:待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後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06/29 07:09
10F:推 Powar:家管就算沒工作(有勞保?) 何來損失的工作費用@@? 06/29 08:58
11F:→ Powar:不然失業的人每天去路上找冒失鬼給他撞不就飽了... 06/29 08:59
12F:→ yuusnow:不對 家管跟家庭主婦是不一樣的,家管(家庭管理員)已是 06/29 10:07
13F:→ yuusnow:一種職業了,不過就算是單純家庭主婦,當然也有工作損失 06/29 10:11
14F:→ yuusnow:家庭主婦做的跟家庭管理員是一樣的,如因家庭主婦無法繼續 06/29 10:12
15F:→ yuusnow:處理家務而需請家庭管理員,即為損失。 06/29 10:13
16F:→ yuusnow:至於失業者,依照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的看法, 06/29 10:13
17F:推 lovelyshu:羨慕樓上懂很多~~ 06/29 10:36
18F:→ yuusnow:看法完忘了接...... 看法,失業者身體健康即有再找工作 06/29 11:09
19F:→ yuusnow:的機會與可能,如因此傷害不能工作,自有請求減少勞動力 06/29 11:12
20F:→ yuusnow:的損害賠償,至於損失認定的標準,以被害人的年齡、原先 06/29 11:14
21F:→ yuusnow:職業、收入、健康情形、學經歷等等作認定為佳 06/29 11:14
22F:→ yuusnow:我只是小助理,板上有更多強者QQ 06/29 11:15
23F:推 Powar:原來如此~ 那失業族趕快去找車撞XD (大誤) 06/29 11:29
24F:推 lovelyshu:不過還是很厲害呀~^^ 06/29 11:29
25F:→ g243536:不錯~受教了~但"原先的職業"?要怎麼算~ 06/29 11:51
26F:→ yuusnow:這個就看對方能提出什麼樣的證明了0.0 06/29 12:28
27F:→ snowtoya:要就告下去,備案無用 06/29 12:34
28F:推 monologist:強制險賠醫藥費外 你們不打算要求精神賠償嗎? 06/29 23:24
29F:→ leekevin:我們想阿我媽真的再受罪 但對方現在連醫藥費都不願意 06/30 09:41
30F:→ leekevin:拿現金先給我們扣 實在不知道怎麼談下去... 06/30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