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00173105 (開心凝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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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傷害案件簡易判決前有必要請律師寫答辯 …
時間Tue Jun 28 14:33:54 2011
※ 引述《yoyoiceworld (可愛妹妹)》之銘言:
: 一萬塊太黑了
: 我之前請律師(有牌的,我有去法務部查過他的律師牌)
: 才收我三千元
: 也不是菜鳥律師
: 60年次
: 而且律師跟我非親非故
: 他說現在很競爭
: 根本無法開價開太高
撰擬書狀收收費標準多端
須視案情之簡繁、投入時間多寡等各種情況而定
又台北律師工會章程第29條(甲)項第6款明定
「各審書狀每件新台幣伍萬元以下。」
http://0rz.tw/yGfm3
開價一萬元應該還稱不上「太黑」
yoyoiceworld大當時的案情如何?是找哪個地區的律師?撰擬何種狀紙?
凡此均是評估收費的考量標準
未比較具體情節不同
逕以價格評斷其高或低
實屬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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