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lcian (Mr.195)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怎麼進行和解?
時間Mon Jun 27 22:13:37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1/06/27 17:50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騎士 受害者是A小姐
我有跟著去急診
手肘與頭部(後腦杓)有部分擦傷
醫生說頭暈要觀察 躺病床兩小時後可離開
三個月內觀察頭暈狀況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發地點在南海路農委會門口
警察有來拍照
把我的車子拍完後即要我騎車前往急診室
聽完醫生診斷後就在急診室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機車強制險
已經跟保險公司連絡過
他要我這幾天帶行照駕照過去留資料
明天就會前往
他說保險公司就會再跟受害者連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台北市重慶南路右轉南海路 農委會門口(google街景圖擷取)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20/50676772.png/
我是騎車 南海路上四線道 我走右邊數來第二道
我在過圖上計程車後方的斑馬線後往下看了儀表板 確定是時速4字頭
一抬頭A小姐就在我前方5公尺處
她正在過馬路(由圖中右方往左)並且完全沒注意到我
煞車來不及的情況下我只好向右轉
但我的車子左邊有擦撞到她的左側並且倒地(圖中標示紅點處)
我與車子均無恙 我一知道撞到人馬上就跳車把車停在路中(圖中標示綠點處)
A小姐當下即從倒地爬起撿拾她掉在地上的東西
我也馬上確認她是否有受到重傷
她站起來一直喊"紅燈耶 還騎這麼快"
並且馬上念我的車牌"xxx-xxx 我記住了"
我當下判斷他意識與身體四肢應該沒有立即傷害
在路中我就先給她我的聯絡資料給她看身分證確認本人(不過他拿相機拍下不知是否合理)
後來農委會的警衛要我先把車移到旁邊機車格(圖中標示黃色處)
救護車與警察這時候過來
她先上了救護車往和平醫院急診室
我則是警察拍我的車子後
就要我自己騎車過去和平醫院 稍後做筆錄
六、問題:
1.
我承認我在過斑馬線後看了儀表板導致沒看到行人是我的疏忽
但是事發地點沒有紅綠燈
一百公尺內有斑馬線與天橋(重慶南路南海路口)
通常這種情況下誰的責任會被判比較大?
2.
而對方的醫療費用我也連絡保險公司了
明天就會去留資料交由保險公司聯絡與處理
基本上扣除保險給付外的 該賠的譬如若在家休息未上班的損失一定會賠
我想問的是我明天晚上就會先聯絡對方關心傷勢
想等她傷勢好了在談和解
那和解是要去區公所的調解會嗎?
通常這樣的情況我該給對方多少錢和解呢?(扣除保險有付的醫療之外)
(我是學生 他應該是上班族)
我是該等交通大隊的判決肇事責任結果出來再和解?
還是判決前等她好多了就該和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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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9.139.253
1F:推 depravity:只要賠該賠的那應該會和解不成 多準備個幾萬才有機會= = 06/27 22:15
2F:→ depravity:只拿該得的上法院也拿的到 很多人寧願多送妳刑責 = = 06/27 22:15
3F:→ hlcian:所以我不會只賠該培的 才來問該給對方多少阿... 06/27 22:17
4F:→ depravity:六萬 06/27 22:28
5F:推 KuoJ:普通情況.可以向所屬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會排時間.有 06/27 23:15
6F:→ KuoJ:些記得是10天一期..(朋友的案例是也向警方取得事故當時的鑑定 06/27 23:16
7F:→ KuoJ:報告了..好像說是約1個月會鑑定出來) 06/27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