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meman (精華小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當選無效
時間Thu Jun 23 14:31:15 2011
事實經過: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村里長選舉 買票被抓到 判決刑責確定 又上訴二審駁回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
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扣案行求之賄賂新臺
幣壹仟元及預備交付之賄賂新臺幣壹仟元均沒收之。
二審
主 文
上訴駁回。
問題:
這時候沒買票的一方可以提當選無效嗎? 還是說已經過了時效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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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80.192
1F:推 a6837497:好像要補選 現在的村里長由地方主管機官派任 06/23 23:47
2F:推 a6837497:沒有台北沒有宜蘭 檢查官 同一選區之候選人 於其任期或 06/23 23:53
3F:→ a6837497:上面回錯了 XDD 是選罷法121條 06/23 23:53
4F:→ a6837497:規定之日期屆滿前 向該管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06/23 23:54
5F:推 a6837497:當選人因為被宣告有期徒刑 符合26條及29條要件 06/23 23:56
6F:推 a6837497:不過120條有規定30日內 06/24 00:00
7F:推 hcya:當選無效之訴要在當選公告後30日內提出,所以已經過時效囉。 06/24 16:41
8F:→ hcya:要等刑事判決確定時,被告褫奪公權生效,才會解職~ 06/24 16:43
9F:→ hcya:PS所謂判決確定,是指被告沒上訴第三審,或上訴被駁回~ 06/24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