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yamarai (小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有關本票的問題
時間Wed Jun 22 19:01:54 2011
事實經過:
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號的時候,家母與其友人借錢給別人,那人總共簽了五張本票,
金額分別為五十萬元正、三十萬元正、三十萬元正、二十萬元正、十萬元正,
共計一百四十萬元,此本票上有註明:
------------------------------以下為本票之內容------------------------------------------
憑票准於九十二年一月十日無條件擔任兌付
或其指定人
新台幣________________
(本本票免除作成或拒絕證書)
此致
付款地、發票人XXX的簽名以及蓋章
中華民國91年1月10日
-----------------以上為本票之內容共五張,差別為不同之金額---------------------------
問題:
家母告知我時,時間已經過了許久,想請問幾個問題:
一、請問本票的法律追朔期有多久?此本票還有用嗎?
二、如果已經過了有效期限,那麼這五張就等同廢紙?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
三、想要討回這筆錢的話,該用什麼方法?是否必定要走法院才有用?
這人已經從人間消失,包括他的家人...等,也完全找不到,聽說他本人也已經拋棄財產
那這樣的話,他的子女或是配偶也不需要負擔法律責任之類的嘛?
政府制定法律是為了保護人民的權益,但我們這些不懂法律的人,似乎都無法受到保障,
變得法律看起來像是在保護"只懂法律的人"的權益...
謝謝大家以及各位熱心且具有耐心看完我文章的版友及鄉民,在此先獻上萬分的感謝,
也請各位能夠把所知、所懂的法律常識不吝告知小弟我,或是在民間有什麼單位,
能夠幫忙解決此類的事件,請知道的人推文,可以回信詳細告訴我的話最恰當不過,
在最後再次感謝大家,麻煩大家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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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0.57
1F:推 wumike:本票時效三年.. 但 你仍得以本票 為借款之證據 提起訴訟 06/22 21:19
2F:→ wumike:請求返還借款...若考慮程序 可以聲請 支付命令... 06/22 21:20
3F:→ wumike:PS 你可以考慮去法扶做諮詢 另外要求償 要知道他地址跟 06/22 21:21
4F:→ wumike:身分證號碼...不然人找不到 根本沒辦法討錢... 06/22 21:21
5F:→ hsinyeh:不過做本票裁定好像不會審酌到期限的部分 還是會準的樣子 06/22 21:44
6F:推 wumike:因為三年是對方可以抗辯... 06/22 22:15
7F:推 hsinyeh:本票裁定出來以前根本不用通知發票人 06/22 22:16
8F:→ kayamarai:那如果只有名字跟地址,但是沒有身分證字號可以嗎? 06/22 23:42
9F:推 vampirex:本票裁定可,執行時極可能被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你會輸 06/22 23:50
10F:→ kayamarai:什麼意思? 06/22 23:51
11F:→ vampirex:有姓名地址即可聲請本票裁定 06/22 23:51
12F:→ kayamarai:有名字、地址,但是地址都找不到人也可嗎? 06/22 23:53
13F:→ vampirex:意思就是你可賭賭看啊,先執行再說,返還借款跟假扣押可 06/22 23:53
14F:→ vampirex:同時進行。 06/22 23:53
15F:→ vampirex:這些東西很瑣碎,140萬可請律師了,你要不要考慮一下 06/22 23:54
16F:→ kayamarai:嗯,謝謝吸血鬼大。 06/22 23:55
17F:→ kayamarai:p果說請律師可以處理會有下文,當然沒問題.. 06/22 23:56
18F:→ kayamarai:但是就是怕請了律師,也沒有用 06/22 23:56
19F:推 hsinyeh:那你就要考慮一下他有錢讓你執行機率多少 06/23 00:08
20F:→ kayamarai:結論就是要要回來的機率也很小囉.. 06/23 00:12
21F:推 hsinyeh:看他有沒有錢啊.... 06/23 00:28
22F:→ hsinyeh:有多少錢 有沒有固定工作收入之類的 06/23 00:28
23F:→ kayamarai:他整個人人間蒸發了,應該不會有固定工作之類 06/23 00:30
24F:→ kayamarai:據說他總共倒了上億.. 06/23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