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fi (笑臉貓與浣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已拒絕當證人卻又接到傳票?
時間Thu Jun 9 15:26:05 2011
事實經過:
之前任職的學校某A老師被資遣離職 認為學校對他的考績不公影響到他的資遣金額
於是對學校提告
當時(4年前)本人負責的工作包括通知老師繳交個人著作與學術活動等資料供技合處建檔
學校因而詢問本人是否能出庭作證 但當時已拒絕
沒想到最近收到法院傳票
問題:
經詢問學校人員表示 A師在狀紙中提出包括本人在內以及系主任、校長等姓名
所以法院才會發傳票
請問真是如此嗎? 那當初又何必先詢問可不可以作證?
因為學校之前也曾讓離職的行政人員背黑鍋 擔心被一些黑心高層給賣了
非常煩惱學校會不會來陰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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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8.252
1F:→ yuusnow:傳票上是把你列為什麼? 被告? 關係人? 證人? 06/09 15:27
2F:→ elfi:是證人.. 06/09 15:34
3F:→ yuusnow:人民有作證的義務阿 只是民事庭不強迫 06/09 15:47
4F:推 hcya:事先詢問願不願意作證是禮貌,但就算不願意當然還是有作證義 06/09 22:22
5F:→ hcya:務啊~不到的話還是會罰鍰甚至可以拘提,民事庭也一樣~ 06/09 22:23
6F:→ DanJill:我是真的不知道,怕真的是自己一直以來都誤以為重點只有前 06/09 23:17
7F:→ DanJill:不好意思推錯地方了 06/09 23:18
8F:→ DanJill:我是真的不知道,怕自己一直以來都搞錯重點了 06/09 23:18
9F:→ DanJill:@@ 傻眼... 對不起又推錯了! 06/09 23:19
10F:推 lovelyshu:樓上到底是要推哪裡的文啊..= = 06/10 10:27
14F:→ sneak : //muxiv.com 12/25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