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xorcist (軍刀戰魂)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帳號所有權的問題
時間Wed Jun 1 16:06:28 2011
在下近日在自家學校的BBS站上出現一點問題
由於站方資料庫毀的緣故 曾經有一段時間所有的帳號全部都是清空狀態
也就是說所有曾經有的帳號都暫時不存在
但這段時間申請新帳號的功能是正常的
於是有一個人(以下稱A)照正常程序申請了一個名為asdf的帳號
結果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站方修復好所有以前的資料後 A仍然持有asdf這個帳號
但是asdf在BBS站毀損前是屬於另外一個人(以下稱B)的
結果A申請的帳號裡居然出現原本B所擁有的所有權限與資料等
B在站方功能恢復後登不進他的帳號 於是就找A興師問罪了 指責A盜用他的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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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引用的法條如下:
刑 法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 法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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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 A取得這個帳號的時間內沒有做出任何公開或私人的言論
簡單來說A甚麼都沒有做 只是持有這個帳號
請問這樣子的情形該如何判定呢? 麻煩高人位小弟指點解惑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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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06.236
1F:→ depravity:那是她自己的帳號 XD 06/01 16:19
※ waxxxbang:轉錄至看板 ask 06/01 16:49
2F:推 B0038412:你的IP.......你應該是A吧 該BBS有人在找你 06/01 17:12
3F:推 B0038412:另外不是有改暱稱嗎 06/01 17:21
4F:推 RainyCity:心情: "被盜" 囂張喔XD 06/01 17:41
5F:推 B0038412:不過站方把那個帳號釋出給人家申請 要追究也不是你 06/01 17:50
6F:→ B0038412:更不用談什麼和解的 對方要告你 就跟站方拿證據 告誣告 06/01 17:51
7F:推 RainyCity:沒錯 你不要怕他 告他誣告讓她GG 06/01 17:54
8F:推 B0038412:只要你是用new新申請該帳號就沒什麼好怕 06/01 18:04
9F:推 RainyCity:黑咩 加上他沒有你證據你是"故意"利用系統漏洞 安啦 06/01 18:05
10F:推 B0038412:哪來漏洞 該帳號被釋出我不能用喔 06/01 18:07
11F:推 B0038412:心情的部份是申請帳定要輸入的 想打什麼誰管的著 06/01 18:15
12F:推 RainyCity:沒U錯 如果還有爭執 就讓公正的機關來幫你們解決吧 06/01 18:16
13F:推 B0038412:真的 支持被害提告. 原po記得主張帳號申請是由站方審核 06/01 18:21
14F:推 blueslovetw:你又不是盜用!他告你硬要把站方的責任轉移給你的話~ 06/01 21:52
15F:→ blueslovetw:你救跟對方說:你會準備告他誣告!不過有一點是要注意 06/01 21:53
16F:→ blueslovetw:你知道有些權限跟資料並非你本人擁有的,可別有主意的 06/01 21:54
17F:→ blueslovetw:使用!比如說對方專屬簽名或是可認定為對方個人資料的 06/01 21:55
18F:推 ChrisBear:告不贏 A更本無犯罪故意 06/02 01:26
19F:推 depravity:就算有也非常難被證明 XD 06/02 01:49
20F:推 B0038412:原po不要傻傻被逼私下和解 06/02 03:06
21F:推 ot32em:R大是B? 06/02 03:11
22F:→ versace:應以民事訴訟要求站方歸還帳號 以刑事去針對現帳號持有者 06/02 09:30
23F:→ versace:進行訴訟 可以說沒有贏的可能; 至於說告"誣告"的 機率太低 06/02 09:32
24F:推 B0038412:回v大,站方在半小時內就將系統恢復,原帳號資料都沒消失 06/02 09:51
25F:推 B0038412:現在是B方搞不清楚事實是站方出包釋出所有帳號供註冊 06/02 09:55
26F:→ B0038412:硬要指控A方"破解他密碼" 這樣不能控汙告?A可是合法申請 06/02 09:57
27F:→ B0038412:不過真希望B敢說出口要做的到,B方在該bbs可是以酸人不 06/02 09:59
28F:→ B0038412:敢付諸法律出名,這次會自打嘴巴嗎 06/02 10:00
29F:→ versace:你們的私人恩怨 別人管不著 不過你先看看誣告罪之成立要件 06/02 10:39
30F:→ versace: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意見 06/02 10:39
31F:→ versace:這裡畢竟是法律諮詢版 不是抱怨版啊... 06/02 10:40
32F:推 B0038412:哈哈 因為B方是這篇推文中的某一個 06/02 11:05
33F:推 depravity:搞不清楚事實不算誣告 欲知詳情 請爬文 很多篇推文有 XD 06/02 13:00
34F:→ depravity:搞不清楚事實就有誣告 全台檢座都....科科 06/02 13:02
35F:→ versace:你們要吵架那是你們的事 那也不要誤導 在法律諮詢版說些錯 06/02 16:30
36F:→ versace:誤概念 好嗎? 06/02 16:30
37F:推 depravity:應該提供錯誤資訊過多要水桶的 XD 06/02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