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cilin (cecili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我弟被要求四十萬的精神賠償
時間Tue May 31 03:20:38 2011
事實經過:
幾個月前,我弟捲入一場打架事件,他沒有教唆打人,也沒有參與打架,只是跟著跑去湊
熱鬧。
幾次開庭後,動手打人的人最後被判了一個月,而我弟在這間一直都是證人的身分。
原本以為事情已經解決了,但是對方家長一直認為我弟也是共犯,跑到學校要求我弟退
學。後來學校只要求他休學一年,雖然他只剩一個多月就可以高職畢業了…
辦好休學沒多久,又接到對方家長要求四十萬的精神賠償,理由是對方要被打的前一天,
我弟白目地在skype跟朋友聊天時說了
”有人要被打了咧,我去湊個熱鬧好了,槍跟子彈都買好了 “
然後又不知道怎麼回事,動手打人的人現在又說是我弟唆使他去打人,
對方家長說他小孩現在心理恐懼,不敢上學怕我弟又找人打他。
目前的狀況是訂下個月15號要去調解委員會
問題:
請問我弟這樣算是恐嚇嗎? 對方是不是想要獅子大開口?
萬一到時候調解不成功,需要請律師嗎?
我媽從來沒有碰過這種事,所以一聽到對方開口四十萬,嚇到擔心難過到都睡不著覺,她
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而我目前人在國外也幫不上什麼忙。
我一個叔叔一直要我媽去找議員還是立委的去對方家談,可是不是應該要談就到調解會上
談就好了嗎?私下這樣解決反而容易有問題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7.251.211.109
1F:推 GauYi:看起來是恐嚇阿 05/31 05:37
2F:推 tks9527:現任的元首,也是嗆前任元首說:子彈已經上膛了... 05/31 07:11
3F:→ tks9527:也沒被捉啊... 05/31 07:12
4F:推 hoboks:動手打人的說妳弟教唆 為什麼你弟無罪? 05/31 09:47
5F:推 cawba:我的兒子很乖 都是別人誤會他的吧 05/31 10:02
6F:→ cawba:跑去助拳就算沒出手也是共同正犯 你可以去問一下法律諮詢 05/31 10:03
7F:→ yuusnow:你弟沒動手不代表他沒事,湊熱鬧看情況會有機會成立 05/31 10:04
8F:→ cawba:當然沒出手可以判輕一點 打人的判一個月 妳弟可能20天吧 05/31 10:04
9F:→ yuusnow:共同正犯,當然沒出手的都會輕一些,不過現在對方咬你弟 05/31 10:05
10F:推 cawba:我們最乖的銳寶貝也是教唆人家去搶劫 根本沒參與也被判重刑 05/31 10:09
11F:→ yuusnow:教唆,看你們願不願意認....不願意就只好請律師了 05/31 10:12
12F:→ leojuff:法律並不喜歡有人在刑案現場觀看= = 05/31 12:14
13F:→ yuusnow:我門也常遇到當事人家長在事務所說我的小孩又沒打人 05/31 12:17
14F:→ yuusnow:他只是在旁邊起鬨也不行嗎? 這樣也要被關? (我無言) 05/31 12:18
15F:推 depravity:在旁邊不是助勢威嚇嗎 跟 衙門喊威武~的一樣 XD 05/31 12:30
16F:推 turbulent:只能說活該了,還能說什??在旁邊看熱鬧代表也不是好東西 05/31 13:47
17F:推 cawba:銳寶貝從9年6個月改判1年7個月了 本刑五年以上 而且還是主嫌 05/31 21:06
18F:→ cawba:最後判這樣 他的手下每個都9年以上耶 法官是瞎了嗎-.-? 05/31 21:07
19F:→ depravity:這問題要問進高院後又隨即離開的人 XD 05/31 21:13
20F:推 tree99:進高院後又隨即離開的人是 誰? 05/31 22:11
21F:→ versace:這有請律師的必要了吧? 06/01 02:46
22F:→ lovelyshu:D大說的我有印象,好像是配了一個很糟的審判長,搞到受命 06/01 08:58
23F:→ lovelyshu:和陪席兩個都一起跑的那個吧~~ 06/01 08:58
24F:推 depravity:阿 誤會了 我不是說這種離開 XD 06/01 11:16
25F:推 depravity:我是指到高院當法官卻離開了那種 XDDDD 06/01 11:19
26F:推 blueslovetw:網路skype:恐嚇 動手打人的說詞:教唆..另外原PO有問過 06/01 22:41
27F:→ blueslovetw:自己弟弟的前後事由嗎?如果真的沒被誤會...被休學也是 06/01 22:42
28F:→ blueslovetw:有相關明確的事證化!?加上對方索賠40萬..那就不如上法 06/01 22:43
29F:→ blueslovetw:院吧!或許還能讓你弟痛改前非吧~"~也沒找議員或立委去 06/01 22:45
30F:→ blueslovetw:會比較好!主要還是要看你弟犯意跟事後的態度問題..... 06/01 22:46
31F:→ blueslovetw:就我看來:原PO第2句或許該好好思考是不是所言屬實吧.. 06/01 22:48
32F:推 trywill:準備找律師 06/10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