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218 (NEW LOOK)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車禍] 汽機車擦撞
時間Mon May 30 23:45:00 2011
一、車禍發生日期:100.5.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只有我方受傷(機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機車騎在汽車道上,當初我車速約40-50公里
(該路段只有一條汽車道一條機車道,而當時機車道有臨停的汽車)
而後方的汽車欲從我左後方超車,該車和我平行時就右轉和我機車擦撞
六、問題:
1.對方不覺得他有疏失(一開始甚至不覺得有撞到我,還好該車的車門有與我機車手把
留下刮痕),而過2天就要開調解會了,鑑定的報告也要6.19才能申請
這樣調解似乎沒什麼意義?可以申請延後調解的時間嗎?等鑑定結果出來?
2.若事實經過如我所述,是不是可以完全歸咎於對方的疏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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