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bi3small (酷必了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有關財產的問題
時間Fri May 27 23:31:36 2011
我想請問法律板的各位大大
家裡成員有 我爸、我媽、我(男)、我妹
我們現在住的這30坪是我爸的名字
我家傳統是重男輕女 有可能我爸把房子過給我
但我很怕我妹來搶這個 不知法律是否也是保障男生
如果我妹來搶 合理嗎? 我還能保有這個房子嗎
我記得如果爸爸用贈與的方式 我妹就拿不到了
如果是過給我,我妹就有權力要了
是這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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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1.179
1F:推 paradis:法律保障是男女平等 05/28 00:27
2F:推 depravity:去請教律師吧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 XD 05/28 00:34
3F:→ depravity:要間房子付點律師費應該的 05/28 00:34
4F:→ alawyer:要間房子,花點錢找律師也是很合常理的。 05/28 01:25
5F:推 depravity:或者說 律師有收妳錢 就算被妳妹怨恨也是應該的 XD 05/28 01:29
6F:→ yanginru:你很愛房子嗎?很怕被搶嗎?心中只有錢嗎?男女平等! 05/28 03:10
7F:→ yanginru:我看重男輕女的不只你老爸一個人....我看還有妳 05/28 03:11
8F:→ yanginru:所以應該不會有人會幫妳...花錢找律師吧 05/28 03:11
9F:→ cubi3small:請問花錢請律師,這房子就可以是我的嗎? 05/28 10:22
10F:→ mapleone:不一定。法官才是做決定的人。 05/28 10:25
11F:→ alawyer:花錢請律師,可以有比較大的機會,讓這房子是你的。 05/28 13:07
12F:→ seednetdial:你和你妹妹血緣相連的兄妹之情抵不過一間房子嗎? 05/28 15:26
大大好 我不曉得律有無保障女方也可繼承
如果我不給她的話
想必他也會請律師來反制
那這樣雙方各請律師
誰會贏?
最後會全部在我名下嗎
※ 編輯: cubi3small 來自: 220.135.189.75 (05/28 16:02)
13F:→ yanginru:看到你不給他我只能說哀......兄妹情真XXXXXX 05/28 16:28
14F:→ yanginru:在你名下又如何?說不定你無妻又無子女..又早走..還是會 05/28 16:29
15F:→ yanginru:變成她的.....就跟你說男女平等了你想要幹麻?獨吞財產!!! 05/28 16:29
16F:→ yuusnow:就說不用問了,要問請找律師,這裡的版友都支持法律 05/28 16:51
17F:→ yuusnow:帶把沒有比較了不起,就算知道也不想告訴你 ( ′-`)y-~ 05/28 16:51
18F:→ lovelyshu:真想噓,只管自己要錢並剝奪妹妹合法繼承權利的人,沒人會 05/29 11:12
19F:→ lovelyshu:幫你啦~~不要來這裡討人厭 05/29 11:12
20F:→ lovelyshu:想幹這種事情花個錢請律師並不過份!!免費諮詢就別想了!! 05/29 11:13
21F:→ depravity:TO 樓上 LAW版可以噓 文章前的標記也出現了 XD 05/29 11:16
我覺得我可以主張 因為女方嫁出去
所以無法照顧父母 所以這房子是我的
表示我能照顧 畢竟我是男的
※ 編輯: cubi3small 來自: 220.135.189.38 (05/29 11:57)
22F:推 hcya:原po你知道依現行的民法,夫妻住所、親權(即監護權)行使之意 05/29 12:08
23F:→ hcya:見、乃至子女要從父姓或從母姓等等,都是由夫妻共同決定,早 05/29 12:09
24F:→ hcya:就過了「以夫或贅婚妻的意見為準」的時代了耶?所以「女方嫁 05/29 12:10
25F:→ hcya:出去就無法照顧父母」的說法,似乎不太可能成立? 05/29 12:11
26F:→ lovelyshu:你要不要想想,今天繼承不是只有你和你妹,還有你媽,你連 05/29 12:38
27F:→ lovelyshu:你媽的繼承權都要一併侵害嗎?現且現實多的是兒子不奉養 05/29 12:39
28F:→ lovelyshu:父母,反而是出嫁的女兒回來在養的,父母還在就想著繼承, 05/29 12:39
29F:→ lovelyshu:真想罵你是不肖子~~生到這種兒子我會很想抓起來打一頓!! 05/29 12:40
30F:→ depravity:l大 您忘了去隔壁板可以噓的了 XD 05/29 12:43
就像你們說的請律師我就贏了啊
※ 編輯: cubi3small 來自: 220.135.189.38 (05/29 12:59)
31F:→ lovelyshu:去噓了,還噓兩次,這種__文還是別來這污染大家的眼 05/29 13:25
32F:→ yuusnow:我們可沒說過請律師就會贏 ( ′-`)y-~ 05/29 16:25
33F:→ angelaH:事事難預料啊~原PO別想的太早是好 05/31 07:25
34F:→ enterpirse:你主張女方出嫁就不能照顧父母,缺乏邏輯性,畢竟你無 06/02 21:46
35F:→ enterpirse:法舉證她不能照顧父母,你也無法舉證你一定會照顧父母 06/02 21:46
36F:→ enterpirse:所有繼承人的權利,民法會一併保護,你無權侵害你母親 06/02 21:47
37F:→ enterpirse:以及你妹的繼承權,合理的方式是均分;不然你憑什麼認 06/02 21:47
38F:→ enterpirse:認為你可以拿的比其他繼承人多? 06/02 21:48
39F:→ lovelyshu:樓上的不用認真回他啦~這種人是來惹大家討厭的,而且就如 06/02 23:51
40F:→ lovelyshu:安潔拉H說的,世事難料呀,誰繼承誰還不知道呢~~ 06/02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