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nnb (給自己臨門一腳!!!)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請問受害人是不是拿不到錢了?
時間Thu May 26 12:06:17 2011
請問大家,
如果因為車禍的侵權行為加害人已成年(大四學生),
是不是就不適用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如此,若加害人的戶頭裡的存款不足以賠償,
是不是這筆賠償的費用就拿不到了?
謝謝大家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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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84.172
1F:→ holysea:不會拿不到阿,等他有錢就會拿到了 05/26 12:49
2F:→ vnnb:請問h大,可以再麻煩您說清楚一點嗎?謝謝喔 05/26 12:53
3F:→ Ctmate:就是等他有收入時就拿的到了 除非他都領現金 05/26 12:56
4F:→ hcya:他以後一有財產或薪水,你就可以扣押,可以追債追到還完或對 05/26 13:05
5F:→ hcya:方過世為止~ 05/26 13:06
6F:→ vnnb:所以是不是要用強制執行法的假扣押?謝謝大家! 05/26 13:24
7F:→ yuusnow:不對 是強制執行後,不足額的部份會發給你債權憑證 05/26 14:13
8F:→ yuusnow:這張債權憑證的時效是五年,五年內你可以隨時查他財產 05/26 14:14
9F:→ yuusnow:一旦查到財產就馬上進行假扣押,沒有財產就繼續放 05/26 14:15
10F:→ yuusnow:等五年到了,就去換張新的債權憑證,再下一個五年(循環) 05/26 14:15
11F:→ yuusnow:直到他過世 ( ′-`)y-~ 05/26 14:16
12F:→ vnnb:謝謝y大,我明白了^o^ 05/26 14:32
13F:→ vnnb:對了,五年內怎麼可以隨時查他財產,須到國稅局嗎? 05/26 14:34
14F:→ yuusnow:對阿 到國稅局 調閱一張nt200元 另外 國稅局不是萬能 05/26 14:45
15F:→ yuusnow:只能查到他需繳稅的財產 比如不動產.汽車.定存.股票這種 05/26 14:46
16F:→ yuusnow:如果他真的這麼年輕就決定一輩子都不要用到會繳稅的財產 05/26 14:46
17F:→ yuusnow:那你也只能佩服他的毅力 (遠目) 05/26 14:47
18F:推 hoboks:找關係去勞保局調資料 用這招扣薪資債權最快 05/26 14:51
19F:推 hcya:已經有確定判決就不是聲請假扣押了,而是終局執行~ 05/26 21:52
20F:→ yanginru:抱歉..他決定一輩子不投保勞保.....繳國民年金你有辦法 05/27 00:06
21F:推 hoboks:都沒收入當然沒輒 05/27 01:00
22F:→ hoboks:沒收入的人應該連國民年金都不會去繳吧 05/27 01:00
23F:→ vnnb:謝謝y大c大和c大,請問債權憑證的時效五年,依據是哪一條文? 05/28 18:28
24F:→ vnnb:我查了強執法,也google一些資料,不過怎麼看到15年的時效? 05/28 18:29
25F:→ vnnb:很感激大家,尤其yuusnow大熱誠詳細的回答,我很受用,謝謝您 05/28 18:30
26F:→ vnnb:我懂了,債權是哪一種,債權憑證的時效也是哪一種:) 05/30 22:43
27F:→ vnnb:謝謝h大,更正上面錯字:) 05/30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