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johnhum (樺樺)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問題
時間Tue May 24 09:55:46 2011
事實經過:
被告販售自己銀行帳戶給網路上不認識之人士,此人在網路上使用假拍賣讓許多人不疑
有詐而陷入錯誤。但因被告自白因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至法院。
本人至五月初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至今打電話到地方法院查詢案號股別,至今尚未分案
股。院方服務處說簡易判決開庭很快,要本人在案號股別寫上檢察署之案號及可
(OO年偵字XXXX號及XXXX號)。
問題:
1.本人住在台北,而管轄法院在彰化,可否要求開庭時之車馬費?
2.開庭時如遇工作日是否可請求工資損失?
3.如可請求工資損失,是否要提出證明?(因為平時到處找零工打的,並無固定公司及
地點,都以當天領取為主,但是本人有在工會繳交勞健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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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3.3.120
1F:→ yuusnow:1.得看你是以什麼身分被傳,證人才有 2.NO 05/24 10:03
2F:推 depravity:1.妳自己去不能傳妳當證人有日費跟旅費 05/24 10:05
3F:→ depravity:2.因為訴訟演生之成本除法有明訂之成本外不可索償 05/24 10:06
4F:→ depravity:3.不用麻煩了 不過民事訴訟妳可以狀到人不到 XD 05/24 10:07
5F:→ qqjohnhum:請問樓上大大"訴訟演生之成本除法有明定..."在民訟裡嗎 05/24 10:21
6F:→ qqjohnhum:還有因為此案總共被騙之金額約十萬元左右,如果說人不到 05/24 10:22
7F:→ qqjohnhum:是否會影響本人之賠償金額(八千五百元),因為被告今年 05/24 10:24
8F:→ qqjohnhum:約二十歲左右,是不是有很大的可能拿不回被騙的錢? 05/24 10:25
9F:→ qqjohnhum:還有您提到說證人才有日費跟旅費,如果是民事庭呢? 05/24 10:28
10F:→ yuusnow:人不到不影響可求償的金額,不過如果他沒有10萬可以賠 05/24 10:40
11F:→ yuusnow:那就是看多少錢大家依比例來分,基本上可以不用想拿到 05/24 10:41
12F:→ yuusnow:賠償,他會用人頭戶去詐騙,就不會留錢給你們去扣 05/24 10:42
13F:→ yuusnow:至於人頭戶...他要是有錢,還會去當人頭戶嗎....? 05/24 10:43
14F:→ yuusnow:證人有證人費可領,不分民刑事,不過你是民事庭你就不太 05/24 10:45
15F:→ yuusnow:可能是證人@@....應該是原告吧,民庭如果不是原告,判了 05/24 10:45
16F:→ yuusnow:你也沒辦法去分錢阿........... 05/24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