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1125 (暑假一點都不輕鬆~)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被站內信罵 已爬文
時間Fri May 20 10:31:12 2011
事實經過:
很常見的ptt站內信辱罵
對方也沒說甚麼 大致上就是一些人身攻擊的髒話而已
但從他字裡行間我發現這個人可能是我現實中認識甚至還滿熟的人
不過他是用分身id所以我也不能確定是誰
問題:
自己爬文斟酌後 刑事大概是告不成了 但...
我可以去警察局說我要告民事的侵犯人格權 但是不知道這傢伙是誰
然後請警察幫我把這個人的資訊找出來以利我提出民事訴訟嗎?
還是我要先提出民事訴訟才能麻煩警察幫我查出這個人?
最後一個問題 假設真的告了 第一次出庭完我馬上撤回
這樣會有誣告的可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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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20.171
1F:→ yuusnow:1.警察不管民事 2.你難以舉證受有損害 3.民事沒有誣告 05/20 11:13
2F:→ hoboks:告吧 有版友因為寄信罵人被傳到地檢署去 05/20 15:00
3F:→ hoboks:也不會涉及誣告 你只要把手邊證據完整的呈出去就好 05/20 15:01
4F:→ hoboks:據我所知該事件的告訴人應該是直接去地檢署提告 05/20 15:01
5F:→ hoboks:檢察官再交由警察去查 你如果直接找警察她應該不會鳥你 05/20 15:02
6F:→ Rain:二樓根本是惟恐天下不亂= = 這種小事不需要浪費司法資源吧 05/20 15:18
7F:推 hoboks:檢方這麼愛偵查就讓他們去啊 不然要怎麼遏止檢方亂傳人? 05/20 15:28
8F:→ hoboks:不就是鼓勵大家多多提告??? 如果有更好的方法麻煩請告知 05/20 15:28
9F:推 depravity:不使用資法資源怎麼告訴為政者我們需要司法資源 !!! 05/20 16:36
10F:推 hoboks:也對喔 為了法律人好 以後廣開司法官名額 還是請大家多多利 05/20 20:09
11F:→ hoboks:用 今年70名額太少了 05/20 20:09
12F:→ wkz:不以霹靂手段,難治沉痾之症?XD 05/20 20:59
13F:推 yanginru:1警察不管妳....2.要告民事請到法院 05/20 22:23
14F:→ yanginru:.......去地檢署提告?這種案件檢察官會發動偵查?.... 05/20 22:24
15F:→ yanginru:民事案件哪時候變成檢察官在管??.... 05/20 22:25
16F:推 gadoma:提出告訴檢察官還是要受理阿...想當然是不起訴但是也因此 05/21 10:31
17F:→ gadoma:知道被告身分囉 05/21 10:32